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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应全国联网】犯罪记录应全国联网

(2008-04-07 15:41:40)
标签:

杂谈

 昨日评论版刊发了《参会要无罪证明这是哪门子的规定》一文,对广交会组委会要求入馆人员必须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质疑。质疑归质疑,预计这项规定终究还是要实行的,与其无谓地批评,不如因势利导,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按照现行的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这对于那些

身在异地,急需这一证明使用的人而言,是多么的不方便。而按照现有的技术,将公民犯罪记录全国联网,异地为公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应该不成任何问题,公安机关为何不与时俱进,及时升级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模式呢?

  进广交会展馆到底该不该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样的做法有没有作用,应该争个水落石出,但我觉得,公安机关更应从中发现问题,迅速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办法进行修改,极早推出异地办理制度,以适应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新特点,方便于民。 海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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