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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要无罪证明这是哪门子的规定

(2008-04-06 14:42:42)
标签:

杂谈

 

  ■ 殷国安

  近日,广交会组委会要求入馆人员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给办证。另据悉,国外采购商可以不用出具证明。有律师表示,此举没有法律依据。(4月5日《南方都市报》)

  广交会组委会为什么要作出如此规定?据说新要求出台的原因是鉴于国内一些安全事件,而且奥

运会日渐临近,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大会才提出此要求,一切以安全为重。

  安全当然很重要。但是,目前采取的这条措施能否保证安全吗?显然不能。这种新规是建立在一种毫无根据的想象之上,而且只考虑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属于“顾头不顾屁股”的决策。

  既然为了广交会的安全,为什么要求国内入馆人员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国外采购商可以不用出具?这确实是涉嫌歧视的洋奴思想——— 中国人是不安全的,国外的商人反而是安全的。说到安全,理论上说人不分国人、洋人,都可能成为安全隐患。在一个日益开放的中国,安全隐患更不该有国籍之分吧,现在却只要求国内的人员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岂不是顾了国内,丢了国外?

  要求入馆人员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背后还有一个理论在支撑。这就是安全隐患主要来自过去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这样的估计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难道有什么数据显示,我国的安全事故都是由已经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干的?这一方面否定了犯罪者改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丢掉了另一头:无犯罪记录的人也可能制造安全事故。这又是只顾及了一头,丢掉了另一头。

  而这样的政策的后果也是只顾了一头,丢掉了更大的一头。如果这项规定真能把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挡在门外,也许会有助于消除一部分安全隐患。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此政策决定得太迟太急,结果却把更多的无犯罪记录的好人挡在门外。现在人员流动性大,许多人在某地工作多年,户口还在原籍;更有的高校毕业生的户口丢在原毕业学校几年,他们都可能无法及时开出原籍公安机关的证明。

  现在强调依法行政,公民参加商业活动却要进行政治审查,请问广交会组委会,这样做的依据何在,是哪一部法律的授权?没有法律授权,就是商务部也无权决定。如果说为了安全可以违法侵犯公民的权利,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为了安全,广交会也可以停办,毕竟安全比交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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