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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名气变现”冲动下的为虎作伥

(2008-04-04 1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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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秦淮川

  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联合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夫妇,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份造林1500万亩”。在名人效应影响下,该公司向社会变相吸收资金达13亿。而何庆魁一面声称“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一面却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办案警察表示

:“前不久已派人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但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还。”(4月2日《中国青年报》)

  “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这句美好的口号原来是美丽的肥皂泡,所谓的功德无量之举原来是近似传销的敛财之举。反思这起案件:“万里大造林”凭什么能非法吸资13亿?

  原因之一是“今天投入2.66万元,8年后回报18万元”的蛊惑宣传。然而,公众之所以容易上当,还有另一个原因——— 有一批何庆魁一样的名人摇旗呐喊,甚至赤膊上阵。万里大造林孕育之初,就扯上了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利用何庆魁在公众心中的老实相和笑星高秀敏的直爽个性,博得东北三省父老乡亲的好感;还“收买”个别知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为其摇旗呐喊(据新华社)。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代言,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冲锋陷阵。何庆魁手无缚鸡之力,靠什么大造林?何庆魁之所以能在大骗局中获得大利,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之所以看中何庆魁,两者之所以一拍即合,是因为双方各取所需,何庆魁能带来名人效应,蛊惑一批批世人上当,而陈相贵许诺何庆魁的是巨大诱饵——— 不仅有高额代言费,还可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合作伙伴。

  曾几何时,权力变现大行其道,久为人诟病。从何庆魁暴得大利的案例中,我们分明看到,名气变现正迅猛而至。你可以不懂技术,你可以不会造林,你可以不熟悉商业操作,你甚至可以不谙习基本的社会伦理,但你只要长着一张全国人民熟悉的脸,只要你有名气,你就可以待价而沽,你就可以越界发展,你就可以坐收丰利。

  当前,炒作盛行,各种下三滥的炒作一次又一次地冲撞世人的接受程度,有人为了出名甚至脱裤子裸奔。之所以如此歇斯底里地追求名气,盖因名利不分家,与名气相连的是利益。一个人是如此,一个地方亦是如此。此前,吴老虎事件纷扰一时,开发商携手旅游局联合造假,进行商业炒作,正是为了暴得大名,招徕游人。把华南虎当作一个引爆点,让资源优势变成产业优势。

  名气不是坏东西,有名气冲动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为了出名不择手段,为了名气变现不惜违背公序良俗,不惜以身试法。一段时间以来,明星代言引发的风波层出不穷。应该说,明星和所在公司赚取广告费,无可厚非,但明星不能代言虚假广告。一头短发的刘嘉玲,戴假发代言洗发水;石兰脸上根本没有那么恐怖的斑,却代言魔力祛斑液,忽然一洗了之;唐国强和不孕不育扯不上一点关系,却成为不孕不育企业形象代言人……这种公开造假,当然为人不齿。到最后,受到伤害的无疑是公众。当年,鲁迅嘲讽当时的文坛怪象,称:“欺世盗名”者有之,盗卖名以欺世者又有之,世事也真是五花八门。然而受损失的却只有读者。如今,在一些名人不负责任地蛊惑下,老百姓的血汗钱被非法掠走,“万里大造林”是一例,“蚁力神”案亦是一例。

  亿霖木业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被曝光后,葛优乖乖退还了359万元代言费,与之相比,“万里大造林”案影响更恶劣,敛财数额更耸人,何庆魁的非法所得更巨大,何庆魁有何底气拒不退还?

  名气变现冲动下,何庆魁不是最后一个待价而沽者。面对不按套路出牌的名气变现者,面对层出不穷的明星虚假广告代言,我们能不能像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建立和完善法律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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