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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温州市将在浙江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据报道,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将主要针对机关紧缺的高层次专业岗位,门槛要求很高,选拔方式不局限于笔试、面试,更多采取“一对一”的考察方式。另外一个特殊之处是,这批聘任制公务员将获得高于一般公务员 如果说公务员聘任制算是今生的话,那么它的前世应该叫做“政府雇员制”。2002年,吉林省率先试行政府雇员制,其后各地政府纷纷效仿。2004年,无锡市以50万元和30万元年薪聘任两名政府雇员,创造了政府雇员年薪的全国最高纪录。此外,曾经尝试政府雇员制的还有北京、深圳、武汉、长沙、珠海等地。但无一例外的是,这些探索在闪亮登场之后最终都归于沉寂。 从新闻所描述的事实来看,温州此次试点所针对的应该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那么,此次聘任制试点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如同原来的雇员制改革一样,将影响甚至决定试点的成败。聘任制公务员的存在,说到底是为了解决政府行政过程中的实务问题,没有更“伟大”的意义可寻。正是出于功利务实的态度,法律才规定以聘任的代价来获得此类公务员,相对于“终身制”公务员而言,有期限的高薪其实就是低价。 公务员这一职业吸引人的地方,不仅在于所谓的职业荣耀感,更关键的是其“终身制”保障,没有法定事由公务员职业不受剥夺。聘任制公务员则无法享有“终身制”保障,其职业身份随合同期限的到来而自然终止,故而它是公务员序列中的一个例外。对于聘任制公务员来说,“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他们的这一特点并不能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都如此。事实上,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行,社会的共识逐渐达成一致,建立一支数量少、有保障、相对稳定的公务员队伍是最优选择。一个朝不保夕的饭碗并不能天然地激发公务员动力,约束更应该倚重法律的规制、内部的考核、公众的监督。
公务员聘任制的目的在于以最小代价达成行政目标,故而试点工作应当更加务实,招聘最需要的人才,给他们尽可能的保障,而不是以此来装点公务员队伍的能进能出机制之优,也不要异化为“博士从政”、尽揽人才的闹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