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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有关墓地的新闻多了起来。号称“人间天堂”的苏州,几乎成为上海等周边城市安葬亡故者的后花园,而且当地兴建
人的一生,无非生老病死。对于在世之人,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无家可归”;对于去世之人,在传统习俗之中,则莫过于“死无葬身之地”,所以,对于常人来说,房屋和墓地,乃人人所不可或缺。房屋供活人居住,我们强调“居者有其屋”,并认为这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在传统尚未改变之前,我们是否也该强调“死者有其墓”,将其作为死者的一项权利,并让生者为此付诸努力?回答显然是肯定的。如果说“居者有其屋”是为了让人活得起,那么“死者有其墓”就是为了让人死得起;如果说前者是着眼于生者的福利,那么后者则是着眼于死者的尊严。“居者有其屋”与“死者有其墓”都关涉民生福祉的提升,都是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的题中之义,相应的,也都是政府义不容辞之责。
而我们发现,眼下的房屋和墓地,竟然有那么多相似之处: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限制了“居者有其屋”和“死者有其墓”的实现;畸高房价让人无法承受,畸高墓价也让人看不太懂;而无论房地产业还是殡葬行业,都是暴利行业,年年位居“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前茅。因为存在暴利,所以不仅孕育了炒房者,也孕育了炒墓者……
可是,房屋和墓地毕竟大不相同:房屋占地面积大,墓地占地面积小;房屋造价高,墓地造价低;人们购买房屋讲求区域、地段、便利度、配套设施等,墓地则基本不存在这些问题;有钱的家庭可能购买好几套住房,而再富有的人,死后也只需一块墓地……这些不同意味着,解决“死者有其墓”问题,远比解决“居者有其屋”问题要容易得多、简单得多。
“居者有其屋”观念之下,住房便不只是一个市场问题,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属性,所以大力平抑房价及建设经适房、廉租房,是政府分内之责。同样道理,在传统的“死者有其墓”观念之下,墓地便也不只是一个市场问题,墓价不应随行就市,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公益属性———作为公民,活着的时候向国家缴纳税费,死后入土为安,享受一块容身之地,这是国家和政府理应作出的“回报”。
每个人都会死去,且每个人只能死亡一次。这话听起来很可笑,而我所要说的是,正因为此,所以墓地不管如何公益,哪怕完全免费,对于每个人也都是公平的,而每个人都能公平受益,正是“公益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墓地最应该具有公益性质,而这,将取决于政府是否有所作为,是否愿意从利益中抽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