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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不能再诱人犯罪

(2008-03-28 14:44:07)
标签:

杂谈

 

  ■ 唐光诚

  “银行卡还没插进一半,就吐出一大沓钞票,1.7万元!”昨日,27岁的阿辉说,他在佛山南海一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凭空捡到“天上掉下的馅饼”,因担心成为第二个许霆他吓得赶紧报警。但银行的监控录像却显示,阿辉是利用前一客户忘取出的银行卡进行取款,“根本没有插过自己的银行卡”。(3月2

7日《南方都市报》)

  又一个版本的许霆案。银行监控录像的客观性不容怀疑,不过,阿辉在取款时发抖,现在虽然已经把钞票交给了警方,依然会寝食不安,想必在梦中都会发抖。因为银行表示,是否追究其责任还在商讨,而且警方对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更何况,其行为与许霆案有相似之处——— 都是因为取款人起了贪心,而现在许霆案二审尚无结果,围绕许霆案还存有许多异议,如此,阿辉下一步面临的会是什么?阿辉现在怎么能不像是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呢?正如有网友说的,的确很吓人!这哪是出钞票啊,简直出的是传票!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正是对许霆追究刑事责任所要达到的目的:如果不是许霆案的震慑作用,也许阿辉就不会把钞票主动交给警方。这是事实,但却不是司法的目的。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许霆案的版本,有浙江版许霆案,成都版许霆案,还有网络版许霆案,甚至女许霆版。有的已经判决,有的尚在观望。这些案件与ATM机有关,有的与许霆的性质截然不同。把这种案件也都挂上了许霆名字,客观上也是对许霆名誉权的一定伤害,应当慎重。

  诸多许霆案版本的出现,使公众内心更加没个谱,担心自己无意间成为下一个“许霆”,为此,最高司法机关有必要对这么多有关ATM机的案件作一番调研,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给个说法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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