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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报告,指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违规转让合巢芜调整公路经营权,19亿元人民币出售,两年后又以35.8亿元购回,其中流失国资12.4亿元。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随即解释。如果我还算有点理解能力,读过安徽方面的解释,我认为中心意思是说审计署的报告是一个误会。
根据解
还是根据解释,买到了合巢芜路权的公司因为2005年股市受挫,才愿意出售,而这条路此时由上海中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是50多亿元,且以40亿元价格欲卖给另一家公司。安徽方面认为最多只能出价36.93亿元,经多次与对方拍桌打椅,才以35.8亿元买回。
经过这一番解释,2003年卖路,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是赚了的;2005年把路买回来,安徽又赚了一笔。审计署却说是国资流失12亿,岂不是冤枉了很会做生意的安徽人?要知道,这两次交易,如果不是权力背景,且做不成这高卖低买的生意呢。
不过,两次买卖要分开说呢,安徽方面的解释看起来还真是有理有据,但合起来看看,我不能不说这是很奇怪的事情。安徽方面对一条路做了两笔买卖,卖得19亿元,买入35.8亿元,明明多付出16.8亿元,做的却是两笔有赚头的买卖,这账是怎么算团圆的呢?如果你不做这两次买卖,既无须劳神费力,还少出16.8亿元人民币,坐收两年买路钱,岂不是更好?
国家审计署的报告说,在合巢芜的经营权转让中,公路的收费期限从2005年12月31日延长到2033年5月1日。
哦,原来如此。合巢芜调整公路为什么两年间价格大涨,总算明白了。如果不进行一次转让,这条路原本从2006年起就不能收费。卖给别人了,就可以继续收下去了,“谁投资,谁受益”嘛,原本是财政投资的,一转让,变成了民企投资,民企自然要受益,不延长收费期限,民企怎样受益呢?
我想,审计署也许确实误会了合巢芜高速公路的转让。账面上,两次生意确实多付出了16.8亿元,但延长了28年的收费期限,损失2年经营收入,还有26年的收费时间,能够收到多少钱?
我想,舆论仍然在对这次出让和回购进行猛烈抨击,认为造成了损失,可能也是未能明了这里面的玄机。我固然不能排除买卖的过程中会产生众所周知的寻租行为的可能性,然而,我更加不能不注意到这是参与买卖的各方都获得了利益的“共赢”局面。
不要看那家民企赚得太多,没有他们来配合演出“城头变幻大王旗”,合巢芜公路就不能继续掘出金子。但那家民企也不必怅然,两年获得10多亿元的收益,有什么不合算的呢?对于安徽方面,一条本来不再能收买路钱的公路又可以长期收下去了,十几个亿的暂时损失又算得了什么?他们共赢了。
谁输了?那些交买路钱的人,他们将要多交28年的买路钱。这都要归功于经营权出让与回购的把戏。是的,没有一个官员被追究。但凭什么去追究呢?他流失了国有资产吗?他分明是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因为他将一条本不再可以“经营”的公路变得可以继续经营下去。
因为经营的延续,政府将获得收益,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将获得收益,那家做了一道过手生意的民企也凯歌而还。只有那些使用这条道路的人,将要继续为它花钱。
不要查处谁了,应该向为合巢芜高速公路经营权延长作出了贡献的人发“国资增值勋章”。而交钱的人呢,能够为“国资增值”作出贡献,你实在应当感到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