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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绑架历史

(2008-03-02 1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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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五岳散人

  关于圆明园重建的新闻不知凡几,按说对此也没什么好说的。但这两天因为两路重建的队伍互相指责,本来已经说得没意思的东西,忽然又有了点别样的价值。

  事件的一方是北京圆明园管理处,一方是浙江的横店集团。横店集团打算斥资200亿元建一个1:1比例的“圆明新园”,结果北京圆

明园管理处跳出来说了一番道理,其中比较好玩的如下:圆明园是“不能也不可能”重建的,也“没有必要”进行异地重建,管理处已对“圆明园”进行过商标注册,其他机构不得随便使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回想就在几个月前,北京圆明园管理处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是已经精确测量了圆明园遗址的某些部分,打算重新修一下这个园子。很不幸,当时就被各路评论者砸了个晕头转向。我也在北京的报纸上撰文云:自从英法联军把号称“万园之园”的圆明园烧掉以后,其实不光是这些专家想着重新修建圆明园,慈禧她老人家也想过这事儿。当时正是所谓“同治中兴”的时候,国家似乎有了点新气象,国力似乎也有些恢复。虽然还有些外债与赔款没付清,但那不是老佛爷考虑问题的重点。她考虑的到底是什么,从李莲英的话里可以看出些端倪:“就是民间家里富裕了,也要盖个园子孝敬老人,何况是皇家?”笔者的意思很明显,是觉得这个园子不能重修,至少不能用国家财政的拨款重修。

  此事目前还没有下文,也不知道那些人是不是就这么偃旗息鼓了。但这次横店集团说要重新异地修园,倒是与北京圆明园管理处的修园有些不同,人家是自己募集的资金。只此一点,就与原来北京方面的重修有了本质的不同。这是商业运作与想方设法从财政里巧取豪夺的区别,所以,横店集团修得,北京圆明园管理处修不得。

  但这次圆明园管理处像只被踩了尾巴的猫似的跳出来,倒确实与商业有了点关系。我们知道,圆明园是北京景点古迹中最知名的地点之一,如果其他任何地方修了园子,肯定都是对于北京圆明园唯一性、垄断性的地位的伤害。任何有生活常识的人,都能想到这一点。

  可是,如果就商业而说商业自然没有什么错处,但从商业说到商标注册,基本上就是进入到了另外一个话语体系里面。“圆明园”进行过商标注册固然是可以的,但“圆明园”本身不单单是个商品的标签,而是一段历史与文化古迹,是不是可以由商标注册而进行垄断,还是大有可以商榷的地方。

  道理很简单,如果你生产了“圆明园”牌臭豆腐,别人要是也用这个牌子生产同样的产品,这当然是侵权行为。那是商标,代表的是一种有名称、有另外用途的产品。而“圆明园”本身从物产的角度说,是国家所有的文物古迹;从历史文化上说,是属于全民族的一种历史记忆。这种情况下,如何能把这三个字进行垄断呢?

  如果一个管理处就可以这么垄断,就等于是他们不但垄断了商标,还垄断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从属于全体国民的一段历史。甚至这都不是垄断了,而是一种绑架。更何况别人还没有真正意义上使用“圆明园”,而是用了“圆明新园”的名字以示区别。搬出法律来论证自己是“圆明园”的拥有者,甚至搬出《文物法》来说事儿——— 关卿鸟事呢?

  我想,总有些人在潜意识里,把大众的东西当作个人或者自己那个小集团的财产,甚至他们都不用费神去琢磨其中是不是有问题,基本上如同巴甫洛夫做条件反射试验的动物一样,铃声一响,口水自动就流下来。从来没人想过,这些东西其实不属于你,你的角色是个保管员罢了。如果是个企业,即使是国有的,还有个经营权的借口来抵挡这方面的质疑。一段历史怎么可能用商标之类的东西来禁止别人使用呢?

  所以,在这个事件里,重要的不是该不该重建圆明园,而是谁有权力拥有这段历史。我的看法是,绑架者从来不是拥有产权的人。(作者系知名网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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