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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日前发布 《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称,上海市房地、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目前该方案尚在研究,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也没有时间表。(1月2日《东方早报》)
所谓“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其实质就是要限制外地人购房。这样的政策构想旨在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却等于变相抛出了 “是外地人造成了本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论调。这同样是一种非理性的“嫁祸”行为,本质上无异于冯氏“未婚女青年推高房价”论,既没有科学依据,更会严重破坏公平。 毋庸讳言,限制外地人购房会人为压缩一些市场需求,但那些觊觎市场暴利的外来资金,想获得一纸居住证简直易如反掌,即使不成,它也完全可以通过本地人的名义进入市场,继续助推房价上涨。将购房同居住证挂钩,最后只会压制一些真实的自住型住房需求,而事实上,这些需求本身不会构成楼市泡沫。因此,政府理当在遏制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上着力。但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外地人购房政策,只能起到相反的政策效果:纵容泡沫入场,而将真实的自住型住房需求挡在门外。 必须强调的是,打击炒房、提高二套房贷款成本之所以合理,因为它针对的是经济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经济主体的身份,这符合市场经济的调控原则。但是,以居住证制度等来限制外地人购房,则存在明显的身份歧视,是一种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行径,不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要求。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外地人购房政策,与公安部“逐步实行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改革规划形成悖论,因而只能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所幸的是,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外地人购房政策“尚在研究”中,希望这样的“研究”不会变成“具体实施办法”——— 如果要加一个“时间表”的话,希望是:永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