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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在一长途汽车上,殷文碧女士捡到了一个装有一千余元现金和相关证件的钱包。在接下来的8天时间里,她通过拨打钱包内一电话本上的34个电话,终于找到了这位名叫王天义的失主。但奇怪的是,王始终不肯前来领取钱包,原因是他不相信有这样的好心人,并害怕是有人蓄意设计的骗局。
在传统“熟人”社会里,信任的维持依靠的是道德契约,而现代“陌生人社会”里信任体系的构建依靠的是法律契约,而当下国人依旧沿袭着“熟人社会”形成的某些思维惯性。因此,“法治”不健全或“法治”的缺失与社会文化心理的惰性是产生我国目前这种诚信严重缺失的社会现状的最重要的原因,而维系“熟人社会”的传统道德的沦丧而导致的社会诚信水平的滑坡倒还在其次。
鉴于此,在我们哀叹社会诚信的缺失和呼吁社会诚信体系的重建时,不能仅仅把诚信当成一种个体的或社会的道德来构建,而是要从制度的层面着手———只有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使不诚信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诚信的时候,社会的风习才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才会有安全感,一个道德高尚的社会才会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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