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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就业歧视 公权理应带好头

(2008-01-03 14:43:50)
标签:

杂谈

 ■  宁 远

  “身高不得低于1.7米、本市户口担保、不低于研究生学历,限招25岁以下女性……”类似语句从2008年的首个工作日开始,将不得出现在企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当中。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 “招聘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就业歧视性门槛”的精神,广州

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紧急通知,从即日起规范各种招工信息的发布。(1月2日《信息时报》)

  乘着《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的东风,进一步规范招工信息的发布,努力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就业歧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应势而行的努力值得赞赏。但就业歧视之所以会成为一个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疾,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自身招人时的歧视性规定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示范”效应——— 政府一些部门都搞就业歧视,其他的企事业单位当然会跟着走。因此,欲借《劳动合同法》的东风消除就业歧视,首先应该带头垂范的就是以坚守公正为己任的各级政府部门。遗憾的是,此次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紧急通知,仍然只是将企事业单位作为规范对象,政府部门自身却未见提及。或许是根本没想到,或许是权力所限无法规范其他政府部门,但其间折射的现实问题应当引起深思。

  毫无疑问,政府部门的行为是带有强烈社会引导作用的,人们对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期望值也往往高于一般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普遍带头拒绝就业歧视,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然会受到好的引导,反之亦然。给笔者印象很深的是,北欧一些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拿出一定的岗位优先招聘那些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而美国在政府部门的率先垂范和制度保障下,让合适的岗位优先满足于弱者的需求,已经成了美国企业和公共部门相当广泛的一个共识,所谓的“就业歧视”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无处不在的就业歧视之所以还时时困扰着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正是因为我们的某些政府部门在带头消除就业歧视上作为不够,前两年招聘公务员时的乙肝歧视案就曾不断掀起轩然大波。拿广州此次下发的紧急通知来看,如果首先规范的是政府部门自身的招聘行为,并切实做到了拒绝就业歧视,相信这一规范行为会更有权威性和说服力。当然,政府部门带头做到消除就业歧视只是第一步,要想真正引导社会关注弱者的工作权,就应该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专门出台法律,由政府部门带头把一些合适的岗位优先供应给残疾人,因为对残疾人来说,名义上的“公平”即意味着事实上的歧视,只是“看上去很美”,唯有制定一些倾斜性的政策,才能让他们享受实际上的公平。

  当有那么一天,我们政府的所有部门能够完全消除自身的就业歧视,甚至已经能够通过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传递更先进的公平理念,那么,社会上就业歧视的观念坚冰也将得到最大的热辐射,法制将更加容易消融剩余的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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