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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12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这一政策生效已经十余天了。究竟执行情况如何?12月21日至31日,西安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明码标价的好处,按照权威说法就是“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
商品房销售领域引入明码标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达到昔日“明码标价”面世时的效果:消费者从心理上有一种公平感:买家不分贵贱大都面对一个价;比起变化莫测的“运动式价格”,明码标价多少会让价格稳定一些,消费者少些任房宰割的抱怨。
但是,这种“公开”更多的是政府对市场经济表现形式的一种规范,目的也更多的是对消费者心理上的一种安慰,并不能对真实的房价起到抑制作用。因为商品房从“受孕”到“成人”,是一个漫长的、连环式的过程,而房价仅仅是这个过程的终端表现而已。在商品房的“受孕”、“怀胎”、“临产”、“降生”、“哺育”等一系列环节维持原有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单单要求对“价格”进行公示,不仅无法影响商品房的成本,也无法影响市场供求,用一个形象的说法,即“明码标价”其实是给“商品房”这个孩子脖子上挂一个简历牌,以便让任何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个孩子的身份等情况,并不能改变这个孩子的任何本质特征。从价格监管部门的法律职责来说,公众也无法求全责备,让其扮演更多
而真正被公众寄予厚望的
一个就是政府把与房产企业商业秘密无关的成本信息公之于众。严格从法律来说,无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知情权的规定,还是《公司法》里关于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商品房成本里有一部分的确和商业秘密有关,不适宜公之于众,但另有一些和政府相关的成本信息,如土地出让金及拆迁费用、各种税费等,应当完全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也是防止权力寻租的必要程序设置。其实,以土地出让金领衔的一些应该公开的成本,占据了商品房成本的大部分,这些信息的公开即使不能完全抑制房产商的价格暴利,至少可以利用合理的道德和舆论压力抑制部分价格泡沫。
一个是改变现有房产结构,加大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市场投入。由于这两项更多带有社会福利的性质,这就要求政府在财政投入、资本引入等方面转变既有思维和模式,把市场消费终端的更多买家纳入这个轨道,在土地供应无法大幅度提高的背景下,把拥挤的需求人群分出一部分到保障性住房里,这也就可以通过需求的相对减少而改变目前供不应求的商品房销售现状。在“以人为本”的政治背景下,一旦这项政策能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当程度上会决定中国房地产领域减少乱象,既而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理想。
并非所有抑制房价的措施都必须针对商品房“孕育生长阶段”,有些和“明码标价”一样处于终端。现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除了“价格不公示”外,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法律等强力干预。比如一些开发商利用各种营销手段虚构概念、夸大其辞,炮制价格虚高信息,误导消费者;一些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居奇,制造市场供应短缺假象,等等。这些行为通常被看做纯粹市场行为而愈演愈烈,但当房价“绑架”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时候,有些现象就应当从法律角度审视,执法部门看一看其中是不是有欺诈、虚假广告、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之嫌。
“明码标价”就像一颗石子投入了商品房销售市场的水面,它不仅掀起了“价格公示”的涟漪,也掀起了“定价标准”的涟漪,更让人产生“政府应更有作为”的涟漪。我们期待“明码标价”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我们更期待商品房市场完全的信息公开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