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族最怕听到保护,因为成了保护动物使我族丧失了游戏丛林的自由。而这个法律,依然顶着“保护”的名头,我辈不仅有些审美疲劳甚至有些警觉———
是不是又打我们的新主意?
不错,我们确实讨厌被人关在动物园里和保护区里接受人类一轮轮好奇的展览,被迫迎合着人类的喜恶做着各种各样娇憨动作,以博人类一笑。但是单纯地禁止人们参观,立法规定人类不可近距离亵玩挑逗我们就是真正地保护我们?就是对我们“熊猫格”的尊重?我辈虽是兽类,但生命基因里的自由野性告诉我们,这不过是人类的伪善,因为自由一天不来,被束缚的保护都是我族的生命之殇。
有趣的是,这回立法者不惮以人性的高贵凭空加于我族身上,以立法的名义禁止人们“恶搞”我辈。说真的,如果我辈徜徉于深山茂林,还真的会为人类的关爱而感激涕零,可是现在,我们只有嘲弄。展览我们是不是恶搞?拿我们做实验是不是恶搞?这些恶搞不去立法禁止,反而立法禁止靠我们的虚名进行商业运作的恶搞,岂不是笔走偏锋,走了靶心?
在我族看来,以我辈名头发财的人再多也无碍我辈利益,眼不见心不烦,我辈远未进化到人类为名利不顾一切的地步,我辈关心的只是渴望回归生存的原生态。
随着我辈被人类以保护的名义豢养,不觉间也窥到了人类的三昧人性。就像这个立法保护我们防止外人的商业化“恶搞”,其实我们清楚得很,这是立法者以保护我们的名义将我族的姓名权和名誉权独占为他们的禁脔。别人商业化我们就是恶搞,他们自己利用我们就是保护。谁叫我们是他们的“名片”呢!
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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