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是一种养成
(2010-05-24 09: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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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地产 |
【本文是明天出版的《楼市周刊》配发的评论》】
习惯是一种养成,无论这种习惯是好习惯还是坏习惯。这句话用在我市的开发商身上是在恰当不过了。
楼市新政自上个月14日开始实施以来,各部位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很多都是针对购房者,特别是投资购房者的,从新政实施以来的成交情况不难看出来新政的威力。但是与此相对应,针对开发商实施的部分政策在我市却几乎没有任何的效果。
由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客户的钱款,但是这样的政策在我市似乎根本就不存在。不要是取得预售许可了,个别项目在施工招标尚未实施的情况下就公然在媒体上做广告以“预交X万元诚意金,可抵X万元房款”的广告。
住建部的规定在我市为何如同儿戏哪?追究原因就是习惯。
我市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钱款,我市一直以来就有,且这种趋势似乎是越演越烈,由原来的收取500元,发展到收取1000或者2000元,慢慢发展到收取1两万元,到现在的个别开发商在图纸尚在会审阶段,连招标还没有开始就收取客户六万元的现实。
开发商违规收取潜在购房者以“诚意金”等名目的钱款,是由四方面的因素原因的。
首先是开发商的主观故意,开发商出于以下目的违规收取客户的钱款:一是资金考量,违规收钱可以缓解资金压力;二是绑定客户,收取了房款能够使客户在已经交钱的基础上不容易流失;三是试探价格,每个开发商通过提前收钱来试探消费者对于价格的敏感性。
其次购房者的行为助长开发商,很多购房者为了能够买到中意的房子,明明知道开发商违规,但是如果自己不交钱的话,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之后一是房源有限,可供挑选大的范围减少,二是房价比着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不但房价上涨许多,而且诸多优惠也因为前期的销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而取消,所以购房者无奈地助长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三是监管部门的惩戒力度不够,根据原来的房地产预售管理大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给予处罚的最高额度是10万元,这样的处罚额度对于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万来说简直是不足挂齿,因此即便是监管部门对于所有的开发商违规都处罚的话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因为违规的成本比着违规获得的收益来说不足一说,何况不是所有的违规都会受到惩处。这就使开发商面对处罚根本就不放在眼里。
四是媒体监管几乎没有,我们看到最近日报在不定期地公布由市规划局提供的违规建筑,即便是这样违规建筑依然屡禁不止,这是新闻媒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惩治违规建筑的一个极其有利的方式,而违规售房的信息鲜有见诸报端和其他新闻媒体的,这是新闻媒体的失职,在没有舆论监督的情况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监管部门都不能很好地实施国家的相关政策。
正是由于各方面的缘故,给开发商制造了违规销售的温床,在这样一个非常适宜违规销售的氛围下,开发商如果不违规销售那才是个傻子哪?
在这样的习惯之下,在各方面默契的配合之下,开发商违规销售就像养成了一种习惯,在这样的惯性使然下,如此猛烈的惩治违规预售在我市变成了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