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最惧怕网络
(2010-03-30 2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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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弱民犯故意伤害罪恶性交通事故张金柱杂谈 |
分类: 杂谈 |
谁最惧怕网络
那天和大学的同学一起吃饭。
说到网络的事情,他说:网络太可怕了,整天我们这些人都提心吊胆的。
我说你怕啥?
不是我怕,是单位领导们怕!
单位领导怕是群众在网上晒东西吧!那是做了不阳光的事情。
联系到最近这个城市的一件事情,原本这里一个局的局长,在“香烟日记”之后,有人在网上晒出了他发给一个女人的短信,最近已经被停职了,后来听人说这个女人一直都在告,只是没有任何的结果,这次借助广西烟草局政策法规处的陈峰的“香艳日记”事件来了个紧跟其后,虽然没有那个事件生动有趣,但是效果还算是基本达到了。
最近网上的另外一个事件是王妍的因为自己的车被小学生弄掉一块很少的漆,然后对12岁的小学生发威,不但揪住孩子的衣服,并且给了两个耳光。并且叫嚣“我是学法律的,你们尽管告吧!”上午我发微薄——感谢手机具有拍照功能,当时她的不可一世的神态可以被记录在案,另外更要感谢的是互联网,即便是手机有了拍照功能,那么如果没有地方把这些东西发布出去,那也是白搭。
在没有手机的拍照功能之前,很多事情是不可能有证据的,同样是王妍,她打人之后不承认,幸亏有网友手机拍照,不然死活不认你没办法。还有就是网络,像这样的公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原本就飞扬跋扈惯了,你看她不可一世的样子,就知道平时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会是如何的境况。
有这样的事情我们不难想象,在没有网络的时代,即便我等弱民受到了公权机构或者是公权机构的公职人员的侵害,也只能忍气吞声了。
联想到最近不断发生的一些公权机构侵害公民权益的事件,都是在网络的质疑声中被重新调查才得到了一些相对公平的结局,如果没有网络的介入,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被冤枉的。
1997年8月24日晚9时40分,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原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时将苏东海、苏磊父子撞翻,并把苏东海和两辆自行车拖挂在车下狂奔1500米,造成年仅11岁的苏磊当场死亡,苏东海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河南《大河报》及时报道了此事,随后,此案迅速被全国关注,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
案发后5个月,张金柱因犯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判死刑。
2年来,“张金柱案”被人们屡屡提及,这不仅因为该案改变了多人的命运,影响了多个家庭的幸福,也因为该案引发的巨大争议,至今仍未平息。
当时大河报的发行量不足4万份,等到张金柱被判死刑之后。该报的发行两上升到12万份,至今还有人说没有大河报的介入,张金柱案也许仅仅是赔钱了事,即便是在法律界,对于张金柱案至今仍然会被提起,就在去年《瞭望东方周刊》还在就此事做过报道。
大河报作为一个传统的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当年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是毕竟是一份报纸,它出版发行要受到各种各样条款的制约,而如今网络不一样了,也许你可以通过搜索,把信息传播者搜罗出来,也可把动用警力把人抓回去,比方说王帅,比方说山西的疫苗事件中的某些受害者,但是毕竟网络时代大不一样的,当然毕竟受到残害的也许还有很多没有爆出来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些地方公权乱用公器残害被赋予公器的人的行为会越来越少。
想象我的那个在某个地方机构上班的同学的言语,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一些地方的权利部门中,原本没有受到监督与制约的公权的掌握者正在自觉不自觉地改变原有的处事方式,毕竟有了担心的话就会改观,起码是做的更加的小心与谨慎,但是俗语说:没有不通风的墙,所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惧怕网络的人一定是自己屁股上有屎的人,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