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现实意义
(2009-03-12 06: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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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地产 |
日前召开的常州市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传出信息:今年该市将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年内解决市区10000户左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货币补贴,每户8万元,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其实在此之前长沙就曾经有过这样的先例,长沙同样是补助8万元,2008年7月10日长沙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湖南省建设厅召开研究会议,随后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而长沙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也无法避开这一点。“2008年的补贴标准,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超过6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来确定,折合起来大概为8万元/户。”
第三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政府可以全额收取,这样把这部分资金直接补贴给居民,他们任意选择自己中意的房子;
四不会再对经济适用房周边的土地价格造成低估,原来的只要是挨着经济适用房比较近的项目,其房屋的售价都会受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的影响,所以售价普遍偏低,开发商的利润过低,这直接影响到经济适用房周边土地出让的价格,所以在这方面,政府的土地收益上看似出让了一块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而实际上把周边相近的土地都拉低了,这样就会减少政府的土地收益,过低的土地收益其实是对土地的浪费,同时也将减少公共财政的收入与支出,从长远和全局看是不利的。
第五还权与民,居民购买房屋的权利应该是在自身的,但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使享受该权利的人员只能选择政府指定那些项目,即便是自己对于位置、社区、户型等不满,为了能够享受到该项政策也必须购买,这样政府花钱买来民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