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普法知识(20):返老还童术?

(2015-12-06 07:06:14)
     返老还童术?天方夜谭也。一般而言,老年人只能遛狗等死,哆哆嗦嗦,可怜兮兮。行政复议(AR):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也称为“行政复议过程”)。
   复议”者,乃重新审视(ReviewReconsider)之意,国内外皆有之。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有意见,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看起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很弱小,可怜巴巴;而被申请人如同庞然大物,嘻嘻哈哈。实则不然,在法律面前,两者是平等的。这就是返老还童术。行政复议是一个法律过程,太阳高照,黑暗逝去。

袁萌 126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