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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14):什么是行贿?

(2015-12-01 08:17:47)

    人类社会存在四百多种“罪”,依法治理这些“罪”,需要靠《刑法》。

    山西煤老板用麻袋装入人民币行贿,很是得意,没有搞不定的事情。但是,什么是行贿呢?什么又不是行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首次颁布,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断修正,越来越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犯罪的花样不断翻新,刑法的内容也要不断丰富,定性要准确,更加符合民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记得,在1992年,我住在中国人民大学宿舍里面,有一天,我在睡梦中突然醒来,口中说:有了,有了!此刻,家人说我“着魔”了。有了什么?“火星人”,出现在我的脑海之中。

第二天一早,我去北京市海淀区工商管理局给火星人登记。不料,遭到拒绝,工作人员说:这个名称太奇怪了。我很丧气,回家了。

    过了几天,我在一个信封里面装入500元人民币,又去了海淀工商局,偷偷地把信封递给他,恳求他“通融”一下。于是,火星人领取了出生证!

     根据《刑法》的规定:”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据此,我认为,火星人的出生证,不是行贿的结果。

袁萌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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