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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11):行政复议“小屋”

(2015-11-26 04:16:47)

      进入社会,任何人都会遇到“倒运”的时光,许多事情不顺心。比如,近来受到

单位的行政处分。

        犯了错误,受到处分,理所当然,不算个人“倒霉”。但是,可能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单位给予你的行政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使你受了委屈,怎么办?

        现在,我们是法治国家,到处都有法治的阳光在普照大地。有一种“行政复议小屋“(一般是上级机关)可以给你提供法律救济(援助),让你走走好运。

        199910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很权威,不容小视。该法界定了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关系,被申诉人不能”有权不能任性“,或是“为官不作为”,拿申诉人开玩笑,随意给予处分。

      具体做法是,”行政复议小屋“(屋子小,权力大)责令被申诉人提交文字材料,说明该处分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与依据,经过”小屋“的审查,如果发现该行政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那么,被申诉人将承担不利后果,还要赔偿申诉人。

       在我们伟大的国家,法治的阳光会照射到每一个人的身上!

袁萌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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