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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频频面临挑战的养老金制度,在经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后,各国都建立了一套相对健全与完善的体系。但由于各国的退休收入项目构成繁杂多样,使得如何划分养老金体系变得相对困难。国际上著名的两个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世界银行,在对养老金体系构成进行划分时,亦有差异的地方。如下图所示:
http://ww4/large/4e857fc3jw1empmf8j51fj20hs0b5dgx.jpg图1.1 养老金体系划分(根据OECD的划分方法)
http://ww4/large/4e857fc3jw1empmfy3f17j20hs090gma.jpg图1.2 世界银行多支柱框架:简版
OECD在划分养老金体系时(如图1.1所示),一般有三个层次(或者称为三个支柱),前两个层次(支柱)为“强制性”的,旨在实现养老金的分配功能和养老金的储蓄功能,第三个层次(支柱)由雇主提供或者个人自愿性的储蓄行为构成。但是,世界银行在划分养老金体系构成(如图1.2所示)时,将“0支柱”从“第一支柱”中剥离出来,旨在更好地区分公共非基金性质养老金计划的目标,是防止贫困(亦或再分配)目标,还是消费平滑目标,并将前者称为0支柱,是国家社会保障最基本的安全网,后者为第一支柱。第二支柱指强制性的基金性养老金计划(DB型和DC型)。第三支柱指基于职业或者自愿基础上的自愿性基金性养老金计划。第四支柱指那些非正式的、市场化的和政府支持的(如健康关注),面对老年人的养老金计划。
我们用几张图,简单的看一下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主要形式
http://ww2/large/4e857fc3jw1empmfqh5x5j20o10h3dje.jpg在OECD国家里,只有爱尔兰和新西兰没有强制性的第二支柱养老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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