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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说:创意就是创意,不存在任何互联网创意

(2016-01-21 11:04:06)
标签:

杂谈

从来就没有所谓的“数字化创意”,有的只是创意。今天,任何传播都是数字化的,所以要强调所谓的“数字化创意”,对我来说只是故弄玄虚。

数字化改变的,或者是互联网公司擅长的,是传播的技巧,是创意呈现的方式,但并不是创意本身。

说到底,客户需要的还是一个“BIG IDEA(大创意)”,这个大创意能够超越媒介的局限,在不同形态的媒体上被传播。

这样的大创意,只能来自于像奥美这样,信奉创意高于一切的公司。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拥有大数据的互联网公司,或者是社交媒体公司,能为客户提供这样的大创意。

Google、Facebook也开始从4A行业雇用人才,成立他们自己的内部创意部门。这些创意部门的规模都非常小,也没有看到他们生产出来大创意。我目前能看到的唯一例外的品牌,是苹果。苹果有一只人数可观的内容创意团队,但即便如此,他们也不会只用自己的团队生产创意。

唯一例外的国家是韩国——韩国的大型财团旗下有包罗万象的企业,也包括自己的广告公司;财团内的品牌宣传通常由财团自己的广告公司包揽。但这样的模式很难在其它地方推广。

从本质上来说,建立内部创意团队跟现代企业管理奉行“外包”的管理理念是相违背的。为什么一定要自己做呢?要知道这意味着限制了你自己的选择范围。

我觉得新时代的广告人应该更像新闻人,他们不只生产广告,更重要的,他们生产内容。奥美已经开始招募新闻记者加入我们的创意部,因为我们需要知道如何做新闻调查,如何设计故事线,如何撰写详尽的观点文章,如何制作长篇而非简短内容,如何讲故事、叙述事件的人才。媒体人是内容的生产者,未来广告人也应该擅长此道。

来源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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