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议“发展个人的才能”
(2022-04-04 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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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才能发展个性个人主义胡适 |
2).议“发展个人的才能”
“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被胡适纳入“个人主义”的重要内容。其它主义是不是排斥这一条?恐怕找还不出证据。因此,把“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划入个人主义,具有很大的主观、片面性。
应该承认,在中国,“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说不上是什么新思想,它古已有之。更不是个人主义的专用名词。不能因为一个或者几个自称个人主义的人把它纳入自己的思想或者主张,它就真的属于个人主义。更不会因为有著名的所谓的个人主义者的重复发声而变的更神圣、更现实,解决起来更容易。
中国古代就有“人尽其才”、“量才录用”、“知人善任”之类的主流思想和观点。即使是共c党,也不拒绝这样的用人思想、观点。
著名的诗人李白还说“天生我材必有用”。即使像李白这样矗立与诗林顶端的的“诗仙”,堪称“大才”。能说他在他那个时代“充分发展了个人的才能”么?诗,在当时,可不是什么谋生的手段。在他的“诗”才,达到了登峰造极,一般诗人难以企及的地步。不过,李白在活着的时候,未必认为他“充分发展了个人的才能”。
很难说,李白志在做一个诗人,只想做个“诗人”。尽管志存高远。在那“官本位”的年代,由于没有功名,捞不到一官半职。由于“个性”倔强,放荡不羁,我行我素,枉有“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豪气。到头来,“御用诗人”不愿意做,“千金散尽还复来”的李白,不得不到处“流浪”,四处“蹭吃蹭喝”,甚至差一点把命丢了。最后,寄人篱下,直到客死他乡。
李白在“诗”才之外,实在没有可以炫耀的地方。而诗在当时,不过是人生的点缀。没准正是他这人生的独特经历,深化了他的“诗境”也未可知,那是后话。
李白遵循的是什么主义?可以肯定的是,不是“个性主义”、“个人主义”。
发挥“才能”,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不同阶层的人都有的要求,李白的遭遇,说明能不能“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与“主义”无关。
如果主张“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就是个性主义,那么,个人主义、健全的个人主义、个性主义就是一个古今中外人人都可以接受和遵循的主义了。事实并不是这样。如果是这样,那么,胡适与个人主义的关系将大打折扣。
单说发挥“才能”与发展“个性”到底是个什么关系?到现在,没有看到说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按说,一个人的“个性”,是自幼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般说也是难以改变的。当然,这里的“个性”可能不同于“个性主义”中“为我”那样的“个性”。是国人一般意义上的“个性”,也有称为“脾气”、“禀性”,这与“主义”也没有什么关系。
这种现象,只能说,对于“个性”,个人主义者与一般人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别。“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毛泽东:《矛盾论》)
个人主义所谓的“个性”,应该属于“狭义”上的“个性”,特殊意义上的“个性”。即使是这种“个性”,也有差异。所谓的“独立性”等,反映在人,都有差异,所谓的“独立”,都是相对的。离开了“相对性”,所谓的“个性”、“独立性”,都无从说起。个性主义者,在他们的理论中,不承认差异的存在。一旦承认差别,他们阐述起个人主义来就会露出一个个破绽,就愈发的说不清楚。恐怕也正是因为如此,那些所谓的个人主义者,包括胡适在内,多是抽象的、笼统的、原则的谈论个人主义。
“个性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一种理论,很难有一个圆满的解释。这是它作为一种理论的不彻底性。个人主义作为一个主义,或许只有宣传上的意义,是在宣誓自己的主义与某主义的不同,仅此而已。
如果以为所谓的“自由意志”、个人的“担当”,只要经过自己个人的努力,就可以“心想事成”,发展个人的“个性”,发挥个人的“才能”,同样很值得商榷。
因为,任何个人主观意志的发挥与否,无不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正如一批同样树苗,放在不同的生长环境中,生长的结果并不相同,有的甚至会夭折。在许多时候,人与人之间并没有可比性。也不会遵循个人主义去塑造自己,包括“个性”。
当然要,按照个人主义的要求,想做一个个人主义者,想“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首先要有才能。否则,连个人主义的门坎也进不去。
才能,通常指的是才智和能力。这才智,恐怕包括“智商”、“智慧”、“智力”。具备了“才智”的人,才可能获得个人的能力。这“才能”,当不属于无才无能的“庸众”。如果是这样,那么,要想做一个个人主义者首先应该是一个有所谓“才能”的人,或者说是个所谓的“人才”,如同现在的所谓社会“精英”。他们,或许只有他们中,才存在“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的要求。
至于工人做工,农民种地,从事基层简单劳动的劳动者,那些没有一技之长,什么才艺也没有、只配做“泥土”的人,在胡适所谓的个人主义中,自然不会考虑他们。胡适所谓的才能,不包括他们。
那些个人主义者,以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能力,或许可以舍施给孔乙己一杯酒喝,给沦落的祥林嫂一个馒头吃,以证明自己是个人道主义者。但是,要他们唤醒孔乙己、祥林嫂的“觉悟”,让他们实现“个性解放”,再“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恐怕还没有那个能耐,甚至没有那个意愿。个人主义者改变不了他们的命运。解决他们的问题,怎是个人主义者所能胜任的了的!在“史观”上,个人主义都是“唯心史观”:仰视“天才”,蔑视“庸众”。
如果“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的机会是自己“白手起家”,自己创造的,那可能就不关别人什么事。许多有才能或者没有什么才能的人,都在默默地通过“个人奋斗”而谋求个人的发展,能力的磨炼,谋求和扩大适合自己才能发展的空间。那决不是因为他们心目中有一个“个人主义”在支撑的缘故。
即使他们或许是一个真诚的个人主义者,当他通过个人的创业,脱颖而出,人上人,成为老板或者大老板的时候,他恐怕就不愿意做一个个性主义者了。他就需要那些在他这里想“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的人们必须适应或者说迎合他的需要。在他面前,不能有“个性”,必须收敛“个性”,甚至只能有“奴性”,否则,相互之间就要发生矛盾和冲突。
正如鲁迅说的那样:“‘奴才’做了主人,是绝不肯废除‘老爷’称号,他的摆架子,恐怕比他的主人还十足,还可笑”。(二心集.《“民族主义文学”的任务和运命》)主子与奴才,能否“同存共荣”,关键,要看主子能不能优待忠勇的奴才,否则,也会有背叛,最后,分道扬镳,甚至成为敌人。
同是崇尚、信奉个人主义,为什么相煎何太急?是那里出了问题?根本原因在于那些“个人主义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变化了的他们,果断的抛弃了个人主义,或许是已经走向了“利己主义”、“为我主义”。两个“为我”的人,无论如何,都走不到一起。即使暂时走到了一起,也不会走不远。要继续在一起走,必须有一个要放弃自己的“个性”,改变自己的主义。
因此,要实现“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单靠“个性”、“意志”好象不行。这不以个人主义者的意志为转移。
要“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首先应该实现平等的“劳动权利”。而公民“劳动权利”的实现是国家、政府的责任,这种责任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个人主义者是不负那样的责任的。
但是,国家、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实现,不可能超越客观的社会条件。在现今的社会,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恐怕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做到那一点。这,既是社会现实,也并不是什么深刻的道理。
再说,什么是,和怎样才叫“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上,没有一个客观的、可以操作的标准。因为没有这样的一个客观评价标准,在什么岗位上的人,都可能有人认为自己没有“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感到“怀才不遇”。
不知道个性主义者是不是知道,即使他们是天才、全才、奇才、怪才,“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仅仅靠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他们自以为有了知识,有了文化,可以藐视“庸众”,甚至可以藐视群雄。他们并不承认,离开了庸众,恐怕也难有作为。正如天才军事统帅离不开他的士兵一样。士兵离开了统帅,仍然可以是一个士兵,但是,统帅离开了士兵,那就不是统帅了,甚至什么都不是。这个道理,无论是士兵,还是统帅,谁不明白呢?这样的道理对于个性主义者可能不适用,个性主义者大约是不需要什么统帅的。因为统帅实施统帅的权力,需要纪律。纪律讲的是服从,这与“个性解放”者就势不两立。
任何主义的实行,都有一个“目的”。实行“个人主义”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是“为我”。这是“个人主义”的本质,它只属于个人主义。而“我”是谁?是一个个个人。这一个个个人,有共同的目的么?应该是各个个人的目的不可能都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主义没有一个统一的目的。
个人主义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为我”,这是毫无疑义的。“为我”,无论怎么说,与“利人主义”是冰炭不相容。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C主义思想一经比较,就会发现,那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哪个是“利人主义”,哪个是“利己主义”一目了然。
其实,胡适何尝是个抱住个性主义不放的人!他自己做不到,最后,还是跑到了国民党那里去做官,这是抹杀不了的事实。到国民党那里是不是就真的“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了?要说因此摆脱了经济困境,可能是事实,他毕竟需要吃饭、喜欢吃上等饭。正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这本来也无可厚非,他却偏偏念念不忘,还鼓动别人去坚持什么个人主义。不仅显得有点虚伪,也显得不自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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