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11岁女童凶手的惊悚成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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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情感时评吴永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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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公布的作案过程,让人寒心。韦某木称看见小盈独自一人行走,便起歹心,捂住她的口鼻拖到广明高速桥底实施了性侵并把她杀害。且案发前韦某木曾在家乡掐死了一名男童,并持刀伤害了一名小女孩。是什么样的成长环境、经历,让年仅19岁的韦某做出令人发指的行径?羊城晚报记者连夜赶赴韦某木广西桂平的老家,竟有更加惊人的发现!韦某木在村中受指认的伤害孩子的行为多达6起!“韦某木”这个名字早已成了村中孩子们的噩梦。(《羊城晚报》01-21)
11岁的小盈
凶手韦某木
恐怖事件
广州番禺钟村11岁的小盈,乖巧聪颖,却魂断短短700米的上学路上。警方已经破案,凶手是韦某木,据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韦某木的成长史让人毛骨悚然。下面请看笔者对事件的分析。
一、韦某木出于生一个较少与邻居来往的家庭。据悉,1997年1月21日,韦某木出生。他的父亲韦瑞康,母亲覃振彬都是本村人,都是普通的农户,并无任何异常,两人育有两男三女,韦某木是排行最小的儿子。十年前,韦某木一家从山上旧屋搬下来,盖起了一栋二层小楼,但一家人较少与邻居来往。
二、韦某木的童年是个留守孩子,没有朋友,性格孤僻。据悉,母亲很早前便在广东打工,父亲则留守村中种瓜果豆类维生。韦某木有个大哥喝农药自杀。三个姐姐也早已外嫁出去。记者从村民口中得知,韦某木辍学后便很少与同学联系,平日也没有什么朋友,基本孤单一人。性格孤僻、不爱说话、不打招呼、没有同伴,这是村民们对他的印象,但淳朴的村民认为和其他的留守儿童一样,韦某木只是缺乏父母看护和教育。当地一名村委干部说:韦某木一两岁时发过高烧,智商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影响交流。村民也表示,韦某木平时精神状态表现都十分正常。
三、父亲对韦某木的伤害他人事件,放任不理,拒绝赔偿。据悉,“韦某木在凤镇村小学读了一两年就辍学了,待在家中无所事事。村里小孩一般都会下地帮父母务农,他则是每天骑着单车在村里闲逛,游手好闲。”村民韦大姐说。村支书梁保平说:2010年前,这个安静的小山村几乎没有发生过孩童受伤事件。可从2010年的冬天开始,村庄不再平静。这个内向孤僻13岁少年,做出一系列震惊小山村的行径。从2010年起,村里多起伤害儿童案件的直接、间接证据都指向了韦某木,但其父亲却一直采取放任不理的态度,也拒绝赔偿。
四、山村一连发生的多起诡秘恐怖事件,与他有关联,但无直接证据。
2010年的冬天,村里几个大人突然被玩耍的小孩叫住,称村中小涌有个小孩淹死了,大人们当时还不以为意,觉得冬天这么冷怎么可能有人去玩水。被小孩拉着前往涌边,大人们惊恐地看到一个年仅7岁的男童全身湿透已没了气息,但诡异的是男童尸体站立靠着岸边,并未浸没在水中。当时韦某木在5米外坐着,别人问起,他称就坐一下没干嘛,便离开了。“后来有人问他,韦某木说就想看下他(小孩)在水里会不会浮起来。”一位女性村民说。
多名村民称,此事发生一周后,韦某木又带着7岁男童韦杰(化名)去到远处的一口井里,将其推入淹死,但韦某木否认,且无直接证据证明。
又过了一周,村中男童6岁韦方(化名)称回家时遇上韦某木,韦某木拿出一瓶可口可乐,称和他一起上山就给饮料喝。男童随韦某木骑车上山,韦某木便递过灌入农药的可乐瓶。男童喝下后就被送往医院。
而后又有男童称自己被韦某木骗去爬树摘果子,随后被其推下树摔伤。对于这三起事件,村民基本都能说出一二,但均无直接证据证明。
五、韦某木掐死4岁男童,证据确凿,因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据悉,直到村里一个名为韦欢的男童遭遇毒手时,证据确凿之下,韦某木被刑警逮捕归案。“我侄子才4岁半,在村里玩的时候突然被他抓去,用手掐死了我侄子。后来刑警来了把他抓了,我们才知道就是韦某木干的。但因为没满14岁,没有负刑事责任。”50岁的村民韦丕林说。
六、韦某木刀捅6岁女童,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据悉,2011年2月12日,年仅6岁的女童小梅从距离家中不足50米的小卖部里买了一捆祭祖用的鞭炮,返回家中时,韦某木正好骑车经过,看到小梅后下车二话不说, 掏出一把水果刀捅向小梅的腹部。随后,韦某木一手捂着小梅的嘴,一手将其拖向桥下的河涌边,将小梅的头按入水中,试图将其浸死。所幸,这一切行为被一旁种菜的村民及时发现,她听见河涌里传来“扑通扑通”的水花声,还以为的一条大鱼。跑过去一看,竟然是韦某木死死按着小梅的头,往水里扎,叫来众人将小梅救出。村里的邻居赶来帮忙抓人,韦某木一直逃到学校边上才被抓住。外公梁志枚称,当时小梅的肠子都流了出来,医院治疗时发现肠子破了三个洞,术后的生活大大受到影响。由于最后一次犯案时,韦某木已经超过14周岁,因此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
笔者看了这个新闻事件,感到毛骨悚然。为什么会出现的恶魔孩子,笔者在此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家庭教育失败是他接连作恶的第一诱因。从2010年起,村里多起伤害儿童案件的直接、间接证据都指向了韦某木,但其父亲却一直采取放任不理的态度,也拒绝赔偿。父亲对孩子的放任不理,也拒绝承担责任,孩子犯错无须承担责任,没有受到应有的挫折教育,这更是养成了孩子骄纵放任的性格。
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是他不断作恶的又一诱因。如果他当时的违法行为受到惩罚,可能会引以为戒,得到制止。但他一直没有受到惩罚,他生活在法外之地,悲剧于是不断发生了。不满14岁的孩子,犯了罪,应怎么惩罚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引起重视了!不然,屡次的悲剧还会发生。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日益明显,本新闻就是一例。如果本新闻中的韦某木能及早受到法律的惩罚,让他负起责任,可能会拯救他,还会制止多起悲剧的发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孩子被杀死!
笔者认为,中国当前法律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惩罚存在“大”和“空”现象,“大”是缺失约束,“空”是不切实际,对孩子成长无真正的约束作用,“未成年”犯罪成法外之地。
笔者在此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保护更多孩子免受伤害的需要,是教育、挽救有罪错行为未成年人的需要,是减少社会悲剧的需要,是减少许多家庭发生悲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