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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党打断幼童手臂诈骗为何轻判?

(2012-11-20 11:01:35)
标签:

吴永麟

深圳

最残忍撞车党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近日对备受关注的该市“最残忍撞车党”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少、李宗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7000元。(《法制网》11月19日)

 

据报载,2011年下半年起,22岁的被告人陈少和42岁的被告人李宗富伙同曾辉(情况不详,在逃)等人从东莞市长安、石碣等地诱骗多名未成年人至深圳,以胁迫被骗未成年人配合、弄断其手臂、制造被汽车撞伤的假交通事故,继而向司机勒索财物的方式实施犯罪。被告人先是强迫被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K粉,待未成年人吸毒昏迷后将其胳膊打断,再由李宗富开车将陈少及断臂的未成年人送至深圳市罗湖区莲塘等地段。随后陈少骑一辆自行车载断臂者假装被路过的小汽车碰到,李宗富及曾辉等人则通过电话扮演断臂者的亲戚,向司机勒索财物。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违法犯罪三起。

深圳最残忍撞车党打断幼童手臂诈骗,法院  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少、李宗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7000元。凶手的手段异常残忍与血腥,行为令人发指,为什么这样穷凶极恶的犯人,会如此轻判?笔者认为这有违法律的公正精神,未能展示出法律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被告人诱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K粉,待未成年人吸毒昏迷后将其胳膊打断,再进行诈骗,这是恶魔的行为,是人性极度丑恶的反映。罪犯用毒品毒害未成年人的身体,以期达到控制的目,又打断未成年人的胳膊,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还诈骗路人,多罪并举,穷凶极恶,严重危害社会,应重拳打击,然而法院如此轻判,究仅有何隐情?

换一个思维角度,如果被告人伤害的是法官的孩子,诱骗法官的儿子吸食毒品K粉,并将法官孩子的胳膊打断,再进行诈骗,法官是否在判决上还会这样轻?从人本主义来看,法官的儿子若面对这样残忍的遭遇,定然是满腔怒火,恨不得要把罪犯打进十八层地狱。

深圳最残忍撞车党打断幼童手臂诈骗,是名副其实的城市“狼道”,这是城市里最残忍、嗜血、冷酷、阴毒的狼群,他们攻击着城市里善良的人群,吸着城市人善良的血液,用“狼道”规则来威胁着人类,这样的“狼群”,应重拳打击,法律上的轻判是一种对恶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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