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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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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立法反映啥?
作者:吴永麟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扬子晚报》 01月21日)
“啃老族”的出现,这是一种社会之耻,它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存在的多方面的问题。江苏拟立法规定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要求,笔者认为出于保护老人的角度立法,有积极的一方面,这样可以给老人一个安度晚年的物质保护,不过这样做也是一种无奈,对于改良社会的意义不大。
“啃老族”的出现,并成为一种群体性趋势,成为社会问题,要解决“啃老族”的问题,我们需要反思一些根治方法,而不是单纯拟立法规定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要求,就可解决问题。笔者思考后,认为可以从这些方面改善“啃老族”的问题。
一、重视素质教育。应试教育只重视考式,以考试来评价一个人,而、忽视人的特长培养、自立能力培养、思想独立培养、生活能力培养等。因此,从应试教育中成长起来的孩子,缺失思想自立、生存能力低下,一方面是应试教育惹的祸。
二、溺爱的家庭教育易制造成长悲剧。家庭教育要重视生活能力的培养,然而溺爱下成长的孩子,没有锻炼的机会,没有成长的面对,没有参与的机会,孩子的一切参与权和面对挫折的机会都被剥夺,在如此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生存与自立能力低下成为“啃老族”形成的根源之一。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要给孩子锻炼的机会,绝不能剥夺他们挑战生活的权利,培养孩子生活和思想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三、社会的保障机制滞后。不可否定,在缺失保障机制的大环境下,一些处于生存线上挣扎的人群,他们需要社会的帮助,然而社会保障机制滞后,他们只得向老人求助,沦为“啃老族”。社会应不断健全福利机制,把社会抚养失业人群的责任由社会承担,而不是由老人承担。
四、高消费的社会环境。当前,高房价、物价飞涨、教育高收费等方面的社会问题,逼迫社会大量的草根人群沦为“啃老族”,这是社会之悲。应从改善民生,让人们生活有所居,教育办成真正的义务教育,平稳物价等,这样可减少大量的“啃老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