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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村民为何要向记者下跪哭泣

(2010-01-29 10:33:26)
标签:

湖南宁远县

二十多村民下跪

吴永麟

杂谈

分类: 评论天下

二十多村民为何要向记者下跪哭泣

 

作者:吴永麟

 

进入罗家村,迎面而来的20多名村民排着队,齐刷刷地向记者双膝跪下,以头叩地放声哭泣——— 这是1月14日,湖南宁远县的一个山村。半个月前,这里发生一起恶性枪案,致一死一伤,而枪案的主要组织者,是邻村的村支书。(《南方都市报》01-29)

       二十多村民为何要向记者下跪哭泣

           二十多村民为何要向记者下跪哭泣

 湖南宁远县的一个山村村民,面对采访的记者,20位村民双膝下跪,叩头放声哭泣,下跪痛哭的背后,是由于山林的权属之争缺失正常的法径而引发的血案。

 血案发生在2009年12月31日,一个人身中40多粒子弹罗如竹中了40多粒子弹,其中一颗穿入心脏,这个57岁的男人对即将到来的死亡全无预料。早在血案事件发生前,10月12日,罗家村村民陈亚琨就向宁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但得到了宁远县法院行政庭的一张白条,“经行政庭审查不属于行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我庭不予受理”。11月13日,按照程序,陈亚琨又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不料中院立案庭又将“皮球”踢了回去,“中院立案庭”在起诉状上写道:“请宁远法院依法审查慎处。”至今仍无法立案的陈亚琨在电话中对记者苦笑,他说,如果去年10月法院就能受理此案,将村民纠纷及时引入法律轨道,“12·31”流血事件肯定可以避免。“可是,很无奈。”

 村民寻求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但遭遇纠纷的村民像一个“皮球”,被执法部门踢来又踢去,没有那个部门愿意受理,最终酿成血案。

 法院对此事件的处理不力是存在的。为何法院要把老姓的事当“皮球”,可以踢来又踢去?法院的法官拿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就是纳税人,为何不给老百姓办事?老百姓缺失法律保护是一个社会问题,老百姓面对纠纷,要请官员来办事,如果老百姓没有背景,没经历潜规则,求官就是在求老爷。处理老百姓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老百姓被侵权或遭遇纠纷后,向执法部门投诉,一些执法部门通常是把老百姓的事情敷衍过去,或是找个理由推开。

 此事件在叩问执法部门的职业道德及良知,反映了一些执法者职业道德的沉沦。执法者捍卫的是社会正义与公平,保护的是人们的权益,如果执法者视百姓如草芥,视百姓的权益如粪土,那么社会将发生更多草管人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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