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遭猥亵利用能索赔18亿美元吗?
(2011-05-05 2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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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遭猥亵索赔18亿美元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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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遭猥亵利用能索赔18亿美元吗?
作者:吴永麟
4月28日,因在13年前的友好运动会上摔成高位截瘫的前中国体操队队员桑兰,在其美国的代理律师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交诉状,状告5个机构和3名个人,向他们索赔18亿美元。其中包括了桑兰受伤后的恩人,在美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扬子晚报》05-05)
桑兰原来是中国体操队队员,因在13年前的友好运动会上摔成高位截瘫。她由一个体育健儿变成社会弱者,一个曾经为国争光的人物,残疾后遭遇悲情的人生,让人为之唏嘘。那么,桑兰在其美国的代理律师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交诉状,状告5个机构和3名个人,向他们索赔18亿美元,能胜诉吗?从情理上,笔者支持桑兰,主要更需理由如下。
一、被监护人是个“伪恩人”,他们没有理由从桑兰身上得到收益。黄健昨天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中说道:“你们(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号称亿万富翁,可是你们只是让桑兰在你们家里住了10个月!说恩人,你们不配,当年浙江同乡会,要求监护桑兰,你们拒绝,都是同胞,你们拒绝什么?医疗费又不是你们花的!”黄健透露,当年桑兰在美国治疗的医药费基本都是由美国当地的TIG保险公司负责,并不像刘国生夫妇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从此看,刘国生、谢晓虹夫妇没有对桑兰具有实质性付出,不能称是桑兰的恩人,称恩人背后存在利用居心。
二、剥夺桑兰的权利,把桑兰作赚钱工具,他们没有理由不给桑兰报酬。根据桑兰在美国的代理律师海明表示,之所以此次诉讼对象中包含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缘于在成为桑兰监护人之后,谢晓虹夫妇严格控制桑兰的活动,不许她自由地和媒体接触。此外,谢晓虹夫妇还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还非法刊登桑兰及其男友的私人信件、其私人家庭照片和其他隐私。谢晓虹夫妇还未经桑兰同意,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可以说,这是利用桑兰来赚钱,但桑兰在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这是剥夺了桑兰的姓名权与肖像权,对这种权益的剥夺,应该作出赔偿。
三、桑兰遭猥亵的是一种精神伤害,她的人格尊严被伤害,伤害她的人不能收获她的商业价值,且她还要得到精神赔偿。黄健特意提到当年的一个细节:“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当年桑兰17岁,帮她洗澡,并给她买胸罩,你这是什么行为,你一个二十多岁的人,你干的是人事吗?”暗示桑兰曾遭猥亵。从此看,“恩人”一家对桑兰不但是利用,而且还涉嫌放任儿子猥亵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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