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风舞清荷是不是人?
(2010-01-15 0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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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风舞清荷人情讲理道德法庭文化 |
我知道“风舞清荷”是一个人的ID,按说我就不用提这个问了,但我为什么还要提呢?主要是因为“风舞清荷”本人没将她自己当成一个人来看待,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并进行一番描述和分析,说不定能让她明白过来,从此将她自己当人看待,也让有兴趣有幽默感的读者一乐,还可以让白痴们一怒。
为什么说“风舞清荷”没将她自己当人看呢?有两方面的理由。
第一,
比如,她到我的博客来,在《竹马青梅》下发表一些不受欢迎的评论(后面会详细谈到这些评论),我先是客气地向她解释,但她听不懂,或者听懂了但不接受,继而发表更不受欢迎的评论,于是我告诉她:我们不是一路人,请你不要跟读我的故事,也不要到我的博客来发言。
这是很简单明了的要求,但凡稍有个人尊严的人,接到了逐客令,就再不会到我的博客来了。
像我这样极度有个人尊严的人,从来不等到别人下逐客令,都是率先走人。即便别人说了欢迎我,我都还要三思:她这到底是真心欢迎,还是讲个口头礼貌?我去她那里,究竟能不能为她带去欢乐?如果不能,我干嘛要到她那里去呢?可别搞得人家嘴里在“欢迎欢迎”,等我走了,人家却关起门来抱怨:“这个人怎么这么没眼睛?我说欢迎你,是讲个礼貌嘛,你就当真了?”
但“风舞清荷”显然就没有一丁点个人尊严,她在我表示不欢迎她之后,还不断跑到我的博客来发帖,指责我“没人性”“辱骂读者”。我再次对她表示不欢迎,但她仍然跑到我的博客来发帖指责我,说她这是为了找到“心理平衡”。
这就很奇怪了,为什么她要用上门挨砸的方式寻求心理平衡呢?如果说是我找到她博客去砸她,那么她奋起反抗,就很有人的尊严。但现在是我呆在我的博客里,而她自己跑到我的博客来挨砸,我就只能说她没把自己当人了。
如果她把自己当人,那么为了维护她做人的尊严,她完全可以选择以下三个办法中的任何一个:
1、再不到艾园来了。这是避免被辱骂的最好的方法,毕竟是人家的博客,你没权利闯进去。你要闯进去,人家当然可以骂你,甚至可以用枪打你。这在美国中国是一样的,不同之处也就是中国人大多没枪而已,但如果人家用个铁锹砸你,也是有道理的,因为那是人家的地盘,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到法院去告那个骂人的人。如果你觉得人家在自己博客“辱骂”你是违法乱纪的行为,那你就到法院去告她。这是维护你的个人尊严的最好的方法。
3、在你自己博客批评人家。如果你知道人家没犯法,而你又特别想出口气,那么你可以在你自己的博客里批评人家。
但“风舞清荷”不采取以上三个办法中的任何一个,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跑到艾园来,连篇累牍地发帖指责我。管理艾园的人删了她的贴,再三警告她,叫她别到艾园来,我也跟了贴警告她,叫她别到艾园来,她仍然跑到艾园来,每天发七八上十个贴,每天被删被砸。
你说像这样没有脸皮,屡教屡犯的人,哪里谈得上把自己当人呢?
第二,“风舞清荷”将自己排除在“人情”之外
这个所谓“辱骂”事件,是怎么开始的?当然不会是因为我无缘无故“辱骂”了“风舞清荷”,我没有骂人的习惯,我从来不骂人。
白痴看到这里,肯定忍不住要跳起来了:你把我们叫做“白痴”,这还不是骂人?
叫你“白痴”怎么就是骂人呢?“白痴”是个很文雅的词,指的是那些智力低下,连基本常识都不具备的人。在表达相同意思的词汇中,你还能找出比“白痴”更文雅的词来吗?SB?脑残?都不如“白痴”来得文雅。
而被我称为“白痴”的人,都是到我的博客来捣乱的人。一个智力不低下,并具备基本常识的人,怎么会跑到别人博客去捣乱呢?
当然,白痴要为自己辩护:我们不是去你博客捣乱的,我们是去指教你如何做人做文的。
这不是白痴是什么?我如何做人,如何做文,完全是我自己的事,如果我找到你门上去,求你指点我,你可以指点我一下。但我又没求你指点我,你自己跑到我的博客来指点我如何做人,如何做文,那不是干涉我的活法吗?你连“不干涉他人活法”这么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你不是白痴,还能是什么?
所以说,我叫你“白痴”,只不过是call a spade a spade; call an idiot an idiot,实事求是。
下面是“风舞清荷”关于“人情”的说法:
中国有句老话:法不过人情,亦即天理良心。
原来这里是一群人在管理的,就是说在这说话,还未必可以“上达天听”。算了,反正我想说的说了,艾米看没看见也无所谓。你们也知道要保护她,不让她的博客“受污染”,不让她生气。将心比心,随便辱骂别人,人家就不会受伤害,不会生气的吗。天理也不过是人情,再滔滔雄辩也改变不了这一点。
呵呵,“风舞清荷”的“自卫反击”可真有意思,“自卫”到我的博客来了,按照她这个理论,就没什么日军侵华了,自卫反击嘛,她敢说日本侵入中国前没哪个中国人骂了日本几句?如果我说她为日本侵华辩护,她打死都不会承认,但她的这个谬论,不分明是为侵略方辩护吗?如果你在我的博客被骂,你先要检讨自己,自认倒霉,这就像日本侵略军的军车在中国被炸,只能表明他们入侵了中国一样。
篇幅有限,我这里就不对“法不过人情”“天理也不过是人情”做任何分析了,从这两句话,明眼人就能看出“风舞清荷”是个“二类份子”,以情代理,以情代法,跟我不是一路人。
我现在就按照“风舞清荷”的“人情”论,对照她自己的表现,分析一下她是如何不把自己当人的。
从“风舞清荷”的这些跟帖来看,“人情”是最重要的,相当于法,相当于天理。那么“风舞清荷”又是怎样注重“人情”的呢?
她在我的博客看帖,肯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至少《竹马青梅》已经连载几个月了,她能在第三十四集下面跟帖,说明她至少跟读我的博客几个月了。而在这几个月里,有过我的生日,有过圣诞和新年,“风舞清荷”同学有没有讲个“人情”,向我问个好,祝我生日快乐,或者表示一下感谢?
没有。我专门去查了有关的帖子,下面没看到“风舞清荷”的跟帖。
这怎么叫讲“人情”呢?
再看看她在《竹马青梅》下的跟帖,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对于这个故事,她好像也就跟了这两个贴:
- 风舞清荷:
2010-01-08 12:30:41 [删除]
有点疑惑,今今怎么能这么快就把卫国从心里抹去了呢?如果是我,曾经爱一个人很深又受了伤,会很久走不出来,她似乎一下就抛到脑后了。甚至面对新人都不太想到旧人,反而一再纠缠他过去女朋友的事。好像完全爱上芷青了。
说实话,就这一个贴,就已经让我知道“风舞清荷”不是一路人了。我一再希望大家多分析人物的心理,多猜测故事的走向,不要开道德法庭。而“风舞清荷”这种谴责性评论,就是开道德法庭。
考虑到她可能不太熟悉“道德法庭”等概念,我回了她一个贴:
·
走出的方法有很多种,寻找新的爱情就是其中一种。
这已经是很明白的回复了,就是叫她不要把自己的活法当成唯一正确的活法,你愿意守在以往的痛苦里,随你,但别人要用别的方法对付痛苦,也有别人的道理。
但“风舞清荷”显然不懂“尊重他人活法”这个简单的道理,她又跟一贴:
- 风舞清荷:
2010-01-10 16:42:39 [删除]
一直有人说今今有忘记卫国爱上芷青的权利,她当然有啦,我疑惑的只是她能做到忘记得这么快这么彻底。如果说芷青是热情冲动爱来得快也去得快的类型,写到现在的今今给我留下的也是这么个印象。两个人倒满像的。
这完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指责,芷青和今今究竟做了什么,使得“风舞青荷”得出结论,说人家“热情冲动爱来得快去得也快”?他们俩的爱去了吗?有什么证据?
现在我们先不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讲理,因为“风舞清荷”不是个“讲理”的人,而是个“以情代理”的人。现在我们就按“风舞清荷”的观点来“讲人情”,那么“风舞清荷”这种指责有点“人情”味吗?芷青和今今都是有原型的,原型都是活生生的人物,人家也在跟读《竹马青梅》,那么你“风舞清荷”如此武断地下结论,说人家“爱来得快去得也快”,难道是讲“人情” 的表现?
当然, “风舞清荷”可以装作恍然大悟的样子说:“哎呀,是有人物原型的呀?我不知道,知道我就不那样说了。”
那么我们现在就假设她的确是不知道,即便如此,她说话的方式仍然显示出她不是一个讲人情的人。所谓“人情”,就是对人的情,人与人之间的情,芷青是一个人(不是物),今今也是一个人(不是物),你对这两个人讲了什么人情呢?人家一个女朋友去世,一个男朋友已婚,且不能离了婚来娶她,难道这不是很需要同情的事情吗?这两个不幸的人遇到一起,彼此都想抓住对方,走出过去的痛苦,难道我们不应该为他们高兴吗?干嘛要指责别人“爱来得快去得也快”?
我回了她几个贴:
·
这要看你如何定义“忘记得这么快这么彻底”了。
如果你因为今今结婚就认为她彻底把卫国忘记了,那你的定义就有问题了。记忆是记忆,生活是生活,一个人并不是一定要彻底忘记另一个人才能走入婚姻的。世界上也没有条文规定一个人必须彻底忘记了另一个人才能走入婚姻。
我不欢迎你这种谴责性评论。
- 艾米:
2010-01-10 21:59:13 [删除]
英语里有个词组,叫做“get
风舞清荷把这称为“热情冲动爱来得快也去得快的类型”,是没有道理的,你怎么知道人家的爱已经“去”了?就因为人家投入了新的爱情(或者婚姻)?
发这种言的人,很有点在道德上自以为是的劲头,要么是自己没经历过这种事,要么就是经历过,且做了祥林嫂,然后以为自己占据了道德高地,对人家指手画脚。
这跟那些指责静秋不该结婚的人是一回事。
艾园不欢迎这种人。
- 艾米:
2010-01-10 22:13:36 [删除]
回复风舞清荷:
你说“如果是我,曾经爱一个人很深又受了伤,会很久走不出来”。
1、这说明你的性格有问题,既然对方伤了你,那你就应该明白他不爱你,而你还要陷在以往的泥坑里,很久走不出来,你这不是自己不把自己当人吗?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贱”。
2、你有这种性格,那是你自己的事,你为此受苦也好,独身也好,守寡也好,都是你活该。但你没有权利把你的活法当做标准,来judge我的故事人物。
你跟这个贴的时候,我已经很不感貌你,但我还是尽力客气地回答了你。但你不开窍,还要继续开你的道德法庭,那就请你离开艾园吧。
根本不是一类人,没有共同语言。
这就是“风舞清荷”称之为“辱骂”的帖子。我什么地方辱骂她了?因为我用了“贱”这个字?难道“受了伤,会很久走不出来”不是贱吗?如果说“贱”是辱骂,那只能说“风舞清荷”作践了她自己,而我不过是指出这样一个事实而已。
“风舞清荷”指责我说她是“祥林嫂”,但我有说她是“祥林嫂”吗?我用的是“要么…要么…”。既然你“风舞清荷”标榜自己会很久走不出来,那么你只能是这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也许你碰巧就是后一种,那只能说你自己做了祥林嫂,而我不过是用“要么…要么…”囊括了这个事实而已。
那么“守寡”是辱骂吗?我的话是个条件句,意思就是“如果你因为这样的性格守寡的话,那么也是你活该”,但我并没说你已经守了寡,你守寡没守寡,只有你自己知道,我不关心。但既然你标榜自己即使在爱情里被人伤了,还要很久走不出来,那么独身和守寡不是很直接的后果吗?假若你落到那个地步,当然是你活该,谁叫你沾沾自喜于自己的“受了伤很久走不出来”呢?
我的话都是以“风舞清荷”自己的话为前提的,有她那个前提,就会有这个结论。她认为结论是辱骂她,那么她应该首先承认是她自己的前提辱骂了她自己。
很明显,“风舞清荷”并不讲什么人情,她的所谓“人情”,是对别人的要求,别人必须对她讲人情,还要按照她的愿望对她讲人情。而她不用对别人讲人情。她可以武断地辱骂我的故事人物(根据她自己对“辱骂”的定义),也可以恶毒地骂我“没人性”,而我不能在她的前提下推出一个符合逻辑的结论。
由此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风舞清荷”没把自己当人,因为她不讲“人情”,她也不懂得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
有些人总爱拿“人情”“良心”之类的东西来要求别人,这样的人,大多是“风舞清荷”这种不把自己当人的人,也就是说,她们口口声声谈的“人情”和“良心”,是不准备用在自己身上的,只准备用在别人身上。但他们不知道,人家的“人情”和“良心”,不是你要求就能要求来的。
像“风舞清荷”这样死赖在我的博客向我要求“人情”的做法,只能是自取其辱。她来一次,我就要砸她一次,一直砸到她自己灰溜溜地滚出我的博客为止。
我这才叫自卫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