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二手房买卖20%所得税的种种结果预测

(2013-03-06 10:25:35)
标签:

所得税

二手房买卖

原值

调控

纳税价格

    结果之一:重回老办法
    这实际上不是新规,数年前就曾经颁发过这样的规定,只因操作困难----交易机构很难获取买卖双方的真实房价,成本难以核算、征税成本过高、矛盾过于尖锐、甚至可能导致税收不上来,所以各地才把它化简为征收交易申报额的1-2%。
    本次新规再次强势出击,强调过去的老调调,操作中的难题已然存在,冷静下来、综合各方意见,存在仍然重新使用老办法的可能性。
    结果之二:新一届政府否定而流产
    必须指出,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并非想象得那样有效。
    2010年前后出现的市场寒冷,给人以调控特别有效的的感觉。在坚持调控不放松的背景下,2012年春节以后市场复苏、价格反弹,客观上说明2010年市场寒冷的最主要原因有“经济衰退”、“紧缩的货币政策”、“经过09年前后的狂奔市场需要修正”等因素,调控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当经济复苏、货币政策改变以后,调控可谓是“竹篮子打冰”仍然虚空。
    新一届的政府应该对经济有自己的审视,其中必然包括房地产怎么调控,如果与上一届政府差异较大,取消这个新规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如果您觉得这样政府会不好交代,那大可不必。在十几年的频繁调控,昏招迭出,只要上面不强调“坚持不放松”什么的,调控政策自然灰飞烟灭,没有一次调控的结束、没有一个政策的退出,是通过正规途径说出来的,只要上面松懈了就会得到“黑不提白不提”的结果,例如,轰轰烈烈的90平方米的房子应该占开发量的70%以上,就是这样的窘境。
    结果之三:完善
    以限购令为特色的史上最严厉调控,号称坚持调控不放松、号称效果显著,而市场明显回暖、价格上行的压力逐渐加大,可能有些让管理层脸面上挂不住,这个规定有些急红眼的味道,所以,强行操作的可能性最大。
    如果进入操作层面,一定会对这个“急红眼的干巴巴的政策”进行完善。
    所得额肯定不是“交易额减去原值乘以20%”这么简单,在原值中还要考虑其他成本。
    1、确定交易原值
    原值好办,产权证上都有记载;
    2、买卖、持有成本
    应该包括机会成本--利息、装修、交易税费。
    3、交易额
    买卖双方肯定不会原原本本把交易额告知,交易机构只能是自己确定一个申报额,这个申报额也称纳税价格,必须大大低于交易额是国际惯例,否则,征税成本会很高,矛盾会很尖锐。
    其他问题
    这个政策一出台,很少见地获得了一致性批评,而几乎不见支持声音,我想因为它急红眼过于强横、我想它在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缺乏考量民众的利益与感受、我想因为过去所有增税调控都客观上拉升了房价……
    已经有消息说该政策出台诱发婚姻波动,这显然不是随便可以批评民众道德的事情,如果一个政策让民众如此不顾成本而“失德”,这个政策的制定者应该反思政策本身。
    如果进入操作层面,它应该考虑卖了房子再买的消费者退税、它应该褪去“凶残”变得“温柔”而不那么恶狠狠的……
    行政权得到制约是文明,得到制约并非就没有更好的办法,调控屡屡变空调,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手段过于没底线,越是强横的措施,越是难以获得预期效果,就像社会个体一样,当你比较焦急的时候难以收获智慧办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