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讨与“网暴”仅一步之遥(附图)
(2023-06-30 09:15:29)
标签:
网暴 |
分类: 时事热评 |
据网上资料:前者是国企大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与一个气质美女属下在街头举止亲昵,宛如热恋中的情侣——带着小三光明正大地逛街,怎能不线上线下声讨声一片?后者是处于实习阶段的新闻专业的女研究生,乘坐火车时,在确认了大叔没有偷拍自己的情况下,非但不道歉,还把录制的无码视频发到了网上,并称其:“猥琐男”、“感觉不是第一次作案”等,岂有此理?
可喜的是: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列举了“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等一系列网暴行为,以及五种“应当从重处罚”的行为,给网民划出红线。同时,列出认定具体行为对应《刑法》惩罚的相应条款,使整治网络秩序、惩罚网暴者有法可依。
说到网暴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声讨失度、以暴斥暴。一些人面对不良言行,愤怒之下怎样解气怎样说、什么解气说什么,甚至大骂祖宗十八代......。结果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第二种情况,图报复不惜公布他人信息。“牵手门”中公布女当事人真实姓名、年龄、身高、生活照、家庭住址、“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照顾对象名单公示”等,这些信息非熟人和档案接触者不能获得,非报复者难以公开。无疑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第三种情况,心怀不轨、恶意诽谤、煽风点火、扰乱视听,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还是“牵手门”,竟然无中生有地把女当事人与同姓的导师说成父女关系——学校已出面澄清。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
现实中,稍有点正义感的人们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很容易识别。只是囿于以往没有专项处罚法律法规,以及被网暴者维权意识较弱等原因,暂时没有受到严惩。待《意见》正式实施,一定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窃认为:第一种情况应该成为宣传《意见》、惩治网暴者的重点。这里,我们不得不提醒那些以性子急、说话直为借口,其实是看热闹不嫌事大、喜欢起哄架秧子的吃瓜群众,“表现自我是天性,控制自我是修养!”这就是平时人们所说“婴儿学说话用一年时间即可,而成人学闭嘴用一辈子未准学会”。尤其要懂得,今天你施暴,很可能明天你就是那个被网暴者,切忌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