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顽强推进落实中小学管理新体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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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60行中,如果按照人们的关注度高下排名,中小学教育(以下简称“教育”)一定排在正数第一位。半个世纪以来,中小学教育“改革”不断、争议不断、各种“理论”产生不断、老百姓反映更是不断......,已经是一个公开秘密毋庸讳言了。
长期以来,教育太任性了!一会儿大张旗鼓搞“快乐教育”,一会儿又强调“抓基础”;一会儿抓“未成年保护”,一会儿又抓“教育惩戒”又不知何因、何时“无声无息”了;一会高喊“不能输在起跑线上”,一会又呐喊“减负”......。学校管理体制上也在“摸着石头过河”。1985年印发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至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一锤定音,学校党组织经历了一个由“保驾护航”到“全面领导”的探索过程。
记得本世纪初,有的地方围绕“校长负责制”制定“三个意见”规定:当党组织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先按照校长的意见办,必要时向上级组织反映(由于20年前的文件一时查不到,仅说大意。);之后又修改为“如校长与党组织书记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议”。记得当时就有人问:什么叫“必要”?“不一般”怎么办?
前几年,笔者曾多次考核中小学党政“一把手”,一些而不是极个别校长大言不惭地称自己是学校法人!殊不知“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组织”。综合当时有关文件精神: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等以及学校教代会决议的执行者而已。而且,上级多给年龄大的校长配备年龄小的书记......。
如今,令人可喜的是《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一般而言,领导者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检查、落实。同时规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这抓着了学校管理体制的“牛鼻子”,让我们看到教育走向健康、科学发展轨道的曙光。可喜!可贺!
第一项工作:制订出落实《意见》细则和《规划》。做到有“法”可依,责任到人,任务具体,推进工作步骤和时间表明晰、公开。
第二项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组织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班子成员认真研读,充分领会《意见》精神和伟大意义。了解《实施细则》,做落实《意见》的促进派。并积极争取教育内外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第三项工作:稳步、有序、顽强推进落实工作。一,建立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群众监督机制。防止主管部门“懒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二,加大推进力度。坚持“勤换思想少换人,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原则,及时清除一切阻力。同时,应该建立“干部申诉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矛盾,还有一个主要负责人磨合问题;须注意调动和利用广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给干部以说话的平台与机会。
最后要说,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确保党始终纵览全局、协调各方。”无数实践证明: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建设教育强国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因此,决不能看成仅仅是教育内部的事情,而要认识到这是关系到国家与民族前途的一项伟大的历史性重任。必须做到落实《意见》顽强推进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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