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频发亟待协同整治(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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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 3月份以来,有两起“校园欺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一,《海南13岁女孩遭霸凌,耳模穿孔眼被插入异物!残障父母无助落泪》,其二,《衡水一学生遭校园霸凌,在校被捅七刀,教育局:目前暂无生命危险》。且只要在网上输入“校园欺凌”仅有关题目就达到“顶格”64页
“校园欺凌”一称“校园霸凌”是一块久治不愈的沉疴。早在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做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2017年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召开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校园”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11月1日,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九部委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今国家一级11个部门下发治理红头文件达5个之多。
现实中,自《意见》颁布实施至今已经进入第7个年头。网上涉及“欺凌”的文件、方案、工作汇报和研究文章不胜枚举。据今年3月15日《光明时评:校园欺凌,如何被“看见”?》“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微博上有人发起投票‘你有遭遇过校园欺凌吗?’该投票共计1.3万人参与投票,其中选择‘有亲身参与’的5350人,‘没有,但有见过身边同学被欺凌’的有3986人,‘可能遭遇过,对欺凌的概念不是很清晰’的有2743人。”分别约占41.2%、30.66%和21.1%。
对此,自2017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谢朝华递交《关于完善现有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体系的提案》,类似提案在全国“两会”上反复提出。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副主席魏新再次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学生欺凌防治的提案》。
“校园欺凌”之所以久治不愈,残酷的现实告诫我们,主要有5个原因:原因之一,《未成年保护法》一味强调未成年的保护,而忽视其责任与义务。学生几乎人人知道的法律常识就是“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没有死刑”;因此,部分学生无所畏惧。扬言“我不够14岁,你能把我怎么样”者不是极个别人。原因之二,部分媒体推波助澜。只要涉及“体罚”,就象吃蜜蜂屎一样兴奋趋之若鹜;致使从小学到中学主动挑衅教师、拒绝接受教育为所欲为的学生屡见不鲜。原因之三,家长的纵容“护犊子”有恃无恐。《“父亲刺死10岁女儿同学”后续:被执行死刑!以暴制暴,要不得》足以说明问题。原因之四,迫于教育行政部门以惩罚教师为“平事儿”之宝,造成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愿管,甚至出现“佛性教师”面对“校园欺凌”往往躺平......,这是最最关键的。原因之五,“红头文件”没有很好地落实。《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且教育部颁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至今仍然没有形成舆论氛围......。
如今,“校园欺凌”呈现出低龄化、网络化以及扩大等特点,到了非真正落实不可的地步。多年来雷声大、雨点小的事实一次次告诫我们:治理“校园欺凌”任重道远,关乎社会文明、民族未来,是一个庞大、复杂、阻力很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有法律、社会舆论保障,又需要学校、教师、家长与有关部门联袂进行,做到敢于承担、各司其职、各尽其力,保证未成年人健康与个性发展。实践一次次证明:今天学校办不好,明天必定要办好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