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汉丰湖整治工程非法转包,有关部门该不该管?

开州区北部新区汉丰湖整治工程,由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给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其部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邓大年(石柱人),邓大年又将其护坡的混凝土承包于自然人罗某(开州人)。
罗某于2016年5月18日聘请郑能必、刘少葵为其搅拌混凝土。
2016年8月8日下午5时许,郑能必在清扫搅拌机时被他人误开了电闸致右腿卷入搅拌机,后报119开州区消防大队将搅拌机切割,将郑能必救出,遗憾的是郑能必失去了右腿。至今仍在医院住院治疗。
重庆电视台对此曾作过报道。
今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了查清业主,到开州区的水务局查询,水务局认为该工程可能是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又到该公司查询,该公司称不属其公司项目。后又到开州区建委查询,建委核查认为未备案,无法确认项目业主。再次到水务局,最终确认发包方系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持有效证件到该公司查询,请求该公司复印承包合同,该公司拒绝提供。
在此不得不问,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属国家秘密,不仅仅是代理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合同本身应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该工程两次转包给自然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禁止非法转包无资质的自然人,作为发包方的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监管责任在何处?非法转包的背后是否有猫腻?有关部门应当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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