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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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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库区的律师说几句

(2016-09-06 09:15:46)
      可能有些人觉得我说律师有点班门弄斧,毕竟本人仅读过小学二年级,虽说早在万州有分所,并且万州分所是四个直辖市第一个开分所的试点单位,但我毕竟不常驻万州,早已得知开县要成为开州区,加之开县又在修建城口的高速路,将来开县可以覆盖陕西,因此决定在开县设立分所。自开县分所装修至今,受理了一些库区区县的案件,实话讲,库区案源并不少,但一些较大复杂的案件都是市里面的律师代理的,其库区的律师同行们也应当值得总结,几月来有以下现象和感受:
      1.一些县律师事务所均是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当一些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涉及县政府的案件,按照规定,属于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当然不能代理诉政府的案子,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忽悠而过,由此造成个别地方土地征用没有足额补偿给百姓。
     2.按照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但办理此类似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律师起草法律文书,事实上并未通知债务人,当债权人起诉人,只能被迫撤诉,另行通知后再起诉。
     3.个别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投资公司所起草的借款协议中,约定以车或房屋作为担保,但事实上,并未要求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一旦诉讼,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得到实现。
     律师应当是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高,但通过近几月在库区办案的经历,让律师专业能力和素质有待于提高,个别律师法庭乱说,曾在二中院开庭过程中,某政府职能部门的代理律师一再强调,重庆市社保局的规定属于特别法律,优于全国人大的法律,让我啼笑皆非,律师不能满于现状,一个区域律师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法制和司法的进步,我提笔写这些话,绝不是对库区个别律师的贬低,而是认为库区的律师大有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律师必须成为法律的老师,律师如果不懂专业,不仅仅误导了当事人,更损害了律师整体形象,这就是我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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