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诉万州公安局拒绝查询一案,已获法院受理
(2016-09-01 17:00:07)周立太诉称: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5月13日依法接受万州周武生的委托并指派周立太律师担任其诉重庆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的代理人。
该案业经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7月27日下午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周武生主张重庆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于2015年7月9日、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5日三次用挖掘机毁损周武生养猪场,并致伤周武生。
经报110,万州区公安局观音岩派出所出警拍摄相关现场照片,并对相关人员作了询问笔录。庭审中重庆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否认相关事实,周武生当庭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但该案承办人不同意法院调取要求周武生及其代理人自行调取。闭庭后,周武生及其另一代理人程礼元律师多次持有效证件到观音岩派出所调取相关材料均遭到拒绝。
2016年8月22日,原告周立太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到观音岩派出所要求调取周武生先后三次报警记录及相关材料,该所叶所长不同意调取。理由是被告万州区公安局法制支队有规定律师不得查询,只有法院方能调取。
原告周立太认为,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及《民事诉讼法》六十一条之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出的介绍信方可调查取证。
被告万州区公安局法制支队所谓只有法院方可查询调取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相反,违反《律师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的权利,被告拒绝原告调查取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执业权,故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于2016年8月22日拒绝原告查询并复制周武生报案记录等相关材料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日前万州区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一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