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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王进致两人轻伤,当地公安为何久拖不立案

(2013-09-11 14:51:33)
标签:

杂谈

当事人朱文峰两姐妹依约于2011年1月24日上午8时许前往涪陵群洲实业公司收取工程款,因双方发生口角被该司工作人员王进将其朱文峰两姐妹打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两人均构成轻伤、十级伤残。当时公安进行了查处,但时至今日未能依法追究王进的责任。特别是朱文峰等人对民事赔偿部分另行起诉至涪陵法院,该院判决王进赔偿近八万元,但至今未能得到执行。(重庆周立太长寿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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