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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民工朱某,女,受聘于深圳龙岗某眼镜公司从事炊事员工作。2013年8月18日,朱某感觉头昏,后到深圳一通大药房医生打了针,后回房间休息,次日六时发现去逝。其一通大药房涉嫌非法行医,医生已被刑拘。尸体仍停放于殡仪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此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长寿分所张世兵律师前往深圳龙岗区劳动和人事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朱某已超五十岁为由,拒绝接收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朱某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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