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骗不信干,折射出社会怪象
(2011-07-21 1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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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周立太
现实的普通百姓都是相信骗,而不相信干。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家属,只要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或委托,第一句话就是拿钱能不能搞出来,我们的解释是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是根据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的规定,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轻罪不受重罪追究,这是我国法律设置的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都希望拿钱就能弄出来。此现象确实反映出现实个别律师与公检法勾结,拿钱捞人的现象,本身就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而百姓却不以为然,不得不引起思考。
近来,江津有个别下岗职工和农民来所咨询,曾到江津区社保局咨询办理养老保险事宜,恰遇综合科主任张某某,张称:系综合科主任,可以办养老保险。自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先后有两百余名下岗职工或农民交钱给张办理养老保险,涉及金额达四百余万元。张还为个别达到退休年龄的办了退休证,经查,所办理的退休证全是假的。两百余人最少的出资1万多,最多出资3万多,张将款予以全部赌博输光。张以涉嫌诈骗被捕。近来,有当事人来找我,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求告劳动社保部门,按照行业的规定,每个人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律师事务所考虑到人多,可以降低到1000元左右,但当事人却要求必须要拿回款项,我也解释张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有待于查清案件的全部情况,才看劳动社保部门有没有责任,该不该承担赔偿。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可当事人就是只信骗,而不信干,这真是社会的一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