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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我发出博文《风险代理20%收费是高还是低》,现针对该文的有关评论再说几句。
第一,有网友问“郑伟是你们事务所的吗?”,郑伟原本是我们深圳分所的律师,此前已经转入他所执业,不再在深圳分所执业。另外,深圳分所的常尚杰、唐毅、重庆总所的曹烈锋等律师均已转入他所执业。
第二,有人说“律师就不是给穷人服务的,你竟给律师丢脸”,我不明白我给穷人打官司究竟怎么丢脸了?即使丢脸我也该是丢的自己的脸,怎么就给律师这个群体丢脸了呢?说这个话的人如果你也是律师,竟然认为给穷人打官司丢脸的话,那你真是连畜生都不如了!
第三,有人说我给穷人打官司居然要收律师费,为什么不让企业给,说这个话的人确实太无知了。从情理上讲,无论是谁,请我给他提供法律服务,我付出劳动你支付报酬乃天经地义;在法理上,法律服务是一种社会资源,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获得法律帮助,都没有全额由政府买单的先例,你凭一技之长为老板提供了劳动,老板不支付你报酬你不骂娘吗?律师是我的职业,我凭我的这一技之长求得生存,政府不买单,也无其他社会保障,老子又不是神仙,要企业承担律师费,这不是我周立太能解决的。你的这个狗屁意见,如果你有能耐直达高层,不但我会改变看法,会不觉得你这个是狗屁意见,就连全天下的穷苦人也会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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