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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20%收费是高还是低?

(2007-12-26 13:43:31)
标签:

杂谈

自1996年5月1日以来,我率先对农民工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使没钱的农民工能够打得起官司,但是风险代理也给我带来了经济上的困境,甚至风险代理20%的收费标准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20%的收费究竟是高是低,我认为很有必要清楚地算一笔账。

以一个农民工追讨一万元的工资为例,当事人的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及人民法院的两审终审程序,即一裁两审程序,按照风险代理模式,当事人需要按照获得赔偿的20%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及差旅费2000元。如果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标准收费,每一个程序当事人需要交纳的费用最低为2000元,一裁两审程序当事人就得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6000元,另外还得支付不低于律师费10%的差旅费600元,当事人获得10000元的赔偿,就得交纳律师费及差旅费6600元,而且这些费用必须是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律师事务所根本就不需要承担诉讼风险,而是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对于先前我们实行风险代理收取20%的代理费及差旅费,有不少人一直叫嚣说我们的收费太高了,如果是法律行业以外的没有打过官司的普通老百姓,因为对这些规定的无知这样认为,尚可理解,如果本身是从事法律行业或者司法审判工作的人也这样认为,甚至一直叫嚣说这样的收费太高,就让人不能理解他这样叫嚣的目的和动机究竟是什么。

    司法部的律师收费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对所有的民工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规定对我们并未造成任何损失,相反地这一年来与去年相比,案源还有所增加,收费稳定,律师事务所不再承受风险代理所带来的不能获得代理费的风险,苦的只是那些没有钱又急需要打官司的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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