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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深圳
1996年5月1日,我接受开县徐克钊的委托,前往深圳为其办理儿、媳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此案通过几个月的努力,使当事人获得了工伤及交通事故的双赔30余万元,在深圳带来较大影响。本想乘车返回开县,但因他人介绍办理其彭刚中工伤赔偿案,而当时深圳的情况是,宝安、龙岗两区多年来按照当地区政府的精神,一直按照1993年的679元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赔偿的计发基数,因此,宝安、龙岗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断一只手五级伤残,用人单位愿意赔偿33101.25元,认为不存在争议,假肢也无更换的先例。当时国家的规定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人民法院不得受理,鉴于此,我曾于1997年代理重庆合川李刚、开县李启兵等7人向龙岗区劳动局提出申请,请求责令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李刚、李启兵等人劳动争议案件,但劳动局答复不属于劳动局管理范围。我认为,根据《劳动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劳动工作,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劳动工作包括劳动仲裁,足以说明,对劳动仲裁的管理属劳动局管理的法定职责。于是,代理李刚、李启兵等7人向龙岗区人民法院以龙岗劳动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1997年8月的一天,龙岗区劳动局的谢彩丽通知我到仲裁委说是有事找我,我依约到了劳动局,在办公室等待我的是一位是龙新派出所的警察,另外两位是龙岗司法局陈家山、阎平,警察问我有无暂住证,我说法律没有规定律师出差要办暂住证,我是合法的执业律师,其依法执业应依法受法律保护,你作为警察应当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这位警察灰溜溜地离我而去。阎平等人要看我的律师执照,我将执照递给了阎平,阎平将我的执照收了不归还,我说那你必须给我出具收据,这时有一位姓牟的给我讲,他以前是做律师的,我说你混得龊,居然当律师混不下去了,到劳动局来混饭吃,我故意在地上吐口水,他说你怎么在办公室吐口水,我说吐口水不归你管噻,他气得吐血。
前段时间我到龙岗劳动局办事,有个原来的仲裁科长跟我一起乘电梯,他对我说,你又来了,我说你还没死啊,真差点把他气死了,因为他是我在龙岗期间的冤家,因为他狗仗人势,因他有位哥哥当时是龙岗区的副区长。
因龙岗区司法局收律师执照的事,我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行政庭在审查中,承办法官刘来平认为龙岗区司法局超越职权,收执照没有法律依据。加上阎平与刘来平都属江西人,刘来平现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十佳法官,现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龙岗司法局归还了我的律师执照。虽然,李启兵等人告龙岗区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在当地的区政府干预下判败诉,依法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间,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李启兵等人工伤案件,从而撤回诉讼。此案最终打开宝安、龙岗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外来工工伤赔偿案件的“大门”。
因深圳宝安、龙岗两区多年来对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从1993年至1999年均是按照199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9元作为计发基数赔偿,我代理了数百名外来伤残员工起诉过深圳各级社保局,最终使赔偿计发基数得到了纠正,应该说我自1996年到深圳办理民工案件,首先感觉的是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依法行政,不足额赔偿伤残员工,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但是,通过了多年的诉讼,加上从广东媒体到引发全国媒体对广东外来工的关注,逐步引发全国关注民工权益及生存状况。
重庆
2001年6月,因原开县四方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随着律师事务所的改制逐步走向合伙制,我原打算在开县申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但是因为开县的一个分管律师的副局长不同意我使用自己的名字命名律师事务所,于是决定到重庆申办开所。到重庆申办开所的时候,有关人员仍不同意我使用全名,只同意使用立太,我与助手冉波到重庆的这一天恰逢重庆出租车整个罢工,交通秩序一片混乱,整个城市只能用三个字形容:脏、乱、差,我给冉波讲,这个地方怕不是我们发展的地方,冉波建议试试看,于是就申办了律师事务所。接下来面对的是一告政府就有人找我谈话,这不是深圳,这是内地,要注意一些方式,但我是一个不信邪的,谈话归谈话,办案归办案。通过这近7年来看,随着法制日益的完善,政府观念的转变,我认为重庆有以下变化:
一、政府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
二、交通市政建设得到根本改变,人们的法制意识普遍得到提高。一个地方行政执法的规范,必须要靠老百姓整个法制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提高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不回避的说,重庆司法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
万州
坦率地说,在万州开分所挣钱不是我的目的,多年来日益奔波,确实太累,想找个人少空气好的地方将来安度晚年,我觉得万州比较适合,这才是我真正的目的。当然,开分所又不能不挣钱,要维持律师事务所正常运转,开所三月来,总的情况不错,收入25万余元。来万州后对万州的感觉是:
一、政府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形势不容乐观,现状令人忧虑。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不高,对法律失去信心,万州的律师未能发挥一个律师真正的作用,一个地方行政执法及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和法制建设好坏与律师行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这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二、万州的一些社会矛盾并不完全是三峡移民带来的矛盾,而是政府的决策不当,如建设光彩市场,政府公开发布信息,将来统一划区域经营,这样就导致很多人出巨资购买门面,最终并没有达到统一经营的目的,因为沙龙路销售建材的门市均是一些局、科级干部购买的门面,一旦统一光彩市场经营,直接影响着这些干部的个人利益,最终导致购买门面的业主无法实现预想的目的,产生了新的矛盾。
三、库区整体存在诉讼渠道不畅通,表现在群体性案件和一些敏感性案件,当地律师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不准许代理,加上当事人即使起诉人民法院得不到法院的受理,本来老百姓的权益受损通过依法维权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然而在库区正常的诉讼渠道人为的制造障碍,带来了新的矛盾和冲突。
四、信访渠道不畅通。我国现行上访零考核制度设置本身就有缺陷,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零上访是一个指标,这样就导致了合法的上访渠道得不到有效的途径解决,因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干部在车站、码头采取拦截的办法不准上访,老百姓缺乏一种对话的机制和渠道,信息又无法向上级反映,最终导致新的社会矛盾产生,这应当引起反思和关注。
周 立 太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