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1)不尊重执法者。“闹”是老百姓对应法律的一种习惯。以为天不怕地不怕,警察又能把我怎么样!暴力抗法事件在中国随处可见。而一闹就得好处在于中国也时时发生。
2)执法者素质堪忧,不能严格按照规矩做事,存在流氓执法现象,而且并没有把执法对象看成是权利平等的公民,把那些绕事的人当作垃圾野狗一样,以为一顿乱打谩骂就能解决问题。
庆安警察声称在那种情况下只有开枪才能制止徐纯合的暴力行动。这点我基本上也是认可的。那么问题来了,这种不得不开枪的状况是如何造成的?警察没有责任吗?
后一篇:壮大丸(童言趣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