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同意”是强拆的遮羞布
“少数服从多数”能用于强拆?
本报评论员 王任辉
为防止钉子户的出现而影响旧城改造,1月27日公布的《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的,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由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
迁。
据1月28日《新快报》
当城市拆迁的矛盾愈加尖锐时,广州市这个“2/3户数签字后可申请强拆”的新规尤为抢眼,这个规定显然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为强制拆迁铺平道路,“2/3户数同意”就能否化解拆迁矛盾?但有一点必须正视:“2/3同意”定拆迁,不仅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而且有违法律规定,甚至与即将出台的房屋征收条例的原则精神发生冲突。
公民合法的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而且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也受法律保护。打着“公共利益”旗帜的强制拆迁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和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可怕的是,这种强制拆迁竟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且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针对广州的这个规定,
千龙网专门做了一个民意调查,只有17.64%的人赞成,13.58%的人表示已经习惯了,而68.79%人强烈反对,希望政府尊重私人产权。这个调查结果不仅是对广州这个新规定的否定,而且也是对强制拆迁行为的反对。
试想:如果2/3户数同意拆迁,那么1/3的户数将成了“钉子户”,开发商或政府就可名正言顺地对“钉子户”实施强制拆迁,所以,这种看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恰好为强制拆迁提供了外表合法、内容违法的理由。
好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部即将颁布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强调:“危改征收搬迁须超90%居民同意”。“2/3户数”显然达不到“90%居民”这个基数。因此,广州的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这部新法规严重冲突。
作为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野蛮强制拆迁行为需加以制止,而不是通过“2/3同意”这样的规定为强制拆迁鸣锣开道。否则,唐福珍自焚这样的极端事件完全有可能在强制拆迁中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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