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官员”事件能否让胡作非为的官员有所收敛?
本报评论员 王任辉
5月18日下午,湖北巴东公安局就“女服务员刺死官员”事件发布通告。通告称,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邓玉娇因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已被送往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据5月19日《广州日报》
巴东县公安局的通告在网络上并没有引起多大的关注,网民仍然紧盯着巴东县公安局的一举一动。在官员与女服务员之间,公安机关还能秉公办案吗?
有网民已经对巴东县公安局的做法表达了不满,说什么将故意伤害罪按故意杀人罪立案调查,明显“重了点”,说对女服务员打电话自首行为没有认定很荒唐。不管这类网络民意的说法对不对,但邓玉娇涉嫌犯罪则是事实。至于她最后能否被认定为“自首”或“正当防卫”、将获得何种罪刑罚,那得看人民法院的认定和判决了。
作为普通民众,这个案件还是有许多按常规思维无法理清的环节。事发的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消费,两人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玉娇的解释合理合理,何错之有?谁规定官员可以酒后去娱乐场所?倒是这些拿着人民血汗钱的公务员显出一副流氓做派,人家不愿意,就拿一沓钱撒野、侮辱人?人家不愿意,就出手动粗?这些行为哪里还有点人民公务员的样子?哪还有一点起码的法制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义务。第53条更是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等活动的行为。对照一下严肃的公务员法,邓贵大之流哪像个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如果说到违法,肯定是黄德智、邓贵大之流违法在先。
女服务员也是人,也有最起码的人格和尊严。难道由于女服务员身处社会底层、工作在娱乐场所,就成了胡作非为的官员们恣意羞辱的目标吗?随意欺侮人,还不允许弱者有丝毫的反抗吗?法制社会奉行的公正、平等原则绝对不是对胡作非为的官员在纵容,恰恰是对弱者的一种保护。
从猥亵女童的海事局高官林嘉祥、酒后追打女护士的海南农业厅干部,到四川宜宾找女学生“玩”的税务局长,看看,这些胡作非为的官员已经猖狂到什么地步?是谁助长了他们的胡作非为的气焰?让那些社会的弱者不惜以犯罪的代价而维护自己的尊严,我们的有关部门不该有愧吗?
但愿,那些平日欺压良善、胡作非为的官员们能从“刺死官员”事件中有所醒悟、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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