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数“不同”后面是否还隐藏着秘密?
王任辉
虽然湖南株洲大桥垮塌事故新闻发布会初步通报了一些调查结果,但是其背后仍有不少疑点未解。比如,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将死亡人数从10人改为9人,而一人之差,决定了事故性质与等级的认定。面对多家媒体记者的质疑,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乔英镭表示,出现“口误”是由于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我们最初定的是9名遇难者,应该不存在问题。”
据5月21日《南方日报》
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中,死亡人数到底是10人还是9人?谁也不知道。因为在官方的两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死亡人数不同。对于这个不同,新闻发言人解释为“口误”是由于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这个理由成立吗?
不管是否成立,死亡人数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不同,给公众留下了许多想象的空间:是技术失误?还是政府发布信息中“躲猫猫”?还是这个死亡数字不同的后面隐藏着别的什么不能见阳光的东西?
按常理说,对这么重大的事故,对外发布的信息应该是严谨的,而且,从现场调查统计到进入打印的发布稿,中间不知道要经过多少程序、经过多少部门多少人的复核,怎么会出现“打印错误”这样的低级错误?显然,这很难解释得通。其实,对这起事故中死亡人数的质疑从5月18日傍晚就在民众出现。
据权威媒体报道,截至5月18日18:30,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中,9人死亡,16人受伤,24辆车被损毁。按照这个数字统计,当时被坍塌的大桥砸中的车辆里平均只有1个人,要真是这样,那么遇难或受伤的人只能是司机一个人了,显然这种推理出的结果不符常理。当时遇难车里就一人?天下怎么会有那么巧的事?
再看看,两次发布“不同”死亡人数的情况,5月19日,在株洲市政府第3次新闻发布会上,株洲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称此次事故“共死亡10人”,随后,该发言人突然停顿了很久,又改口说“共死亡9人”,并补充解释,之所以出现这两种说法,在于统一口径有误。5月20日,在第4次新闻发布会,面对媒体记者的质疑,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乔英镭又表示,出现“口误”是由于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到底是“统一口径有误”,还是“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天知道!
但可以知道的是,两次发布会上的死亡人数,虽只有一人之差,但就这个差别决定了对事故性质与等级的认定及以后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
根据原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重大事故分四级,其中,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为3人至9人之间,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介于10至29人之间,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至300万元间。这就意味着不同级别的事故认定,决定着事故最后的行政问责与司法惩处的范围和力度。
不可能挽回事故对死难者及家属造成的巨大伤害了,但如果由于人为原因让事故中死难者从新闻稿中神秘“消失”,既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对那些渎职、失职者的纵容。所以,对这起重大事故真正的死亡人数的“较真”,既是为了告慰那些死难者,也是想揭开事故后面真正的秘密:事故中,还有哪些部门、哪些人存在哪些漠视公众安全和生命的极不负责的言行?还有哪些见不得阳光的可耻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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