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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能否不再忽悠公众?

(2009-04-30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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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平均工资能否不再忽悠公众?

本报评论员  王任辉 

    昨天,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获悉,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399元,与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长13.4%,但与去年一季度增长18.3%相比,增幅回落4.9个百分点。针对社会上对平均工资数据的质疑,国家统计局表示,正着手改革劳动工资统计制度。
                                                           据4月30日《北京日报》

    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刚公布,又引来网上一片质疑,能不质疑吗,此前发布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七成职工工资低于这个平均水平。按照这次的数据,一季度城镇职工每月的工资的接近2500元,即便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这个工资水平的城镇职工也不多。难道公众再次被这个平均工资忽悠了?
    对于平均工资虚高问题,曾有某权威公开解释说,这个平均工资数据主要来自包括大型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单位也在统计范围内)职工实际收入统计的结果,统计数据不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的官员也承认:“这一数字确实存在总体水平稍微偏高的问题。”
    以少数高收入企业职工代表全体职工、以偏盖全,能不偏高吗?偏高一次、两次尚说得过去,但每次统计数据都“偏高”,显然就违背了真实的原则,也就失去了统计的价值。但这样虚高的平均工资,老百姓说不要还不行,人家统计部门还定期发布。既然这样,就有必要理论一番了。为啥?
    因为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如果以这种虚高、虚假的平均工资作为全体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那么地方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在决策、在制定一些政策时,就难免会出现偏差。提供的决策数据本身就不真实,谁还能保证决策不出偏差?所以,虚高、虚假的统计数据可以算“祸国殃民”。除了个别官员从这些数据中获取一些政绩资本外,老百姓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实惠,反而被这些不真实的数据一再忽悠。
    所幸的是,由监察部等3部门联合公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将重点打击统计数字的弄虚作假行为,统计数据造假严重者将被开除。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不可能阻挡统计部门正常发布统计数据,因此,这个《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能否挡住虚高的平均工资这样数据出现,则是全社会的期待:平均工资的统计还会再失真、再忽悠公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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