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怒斥不如制度严惩
王任辉
“一起噪音扰民问题,群众投诉了38次得不到处理,实在太离谱了!到底是谁不作为,一定要追究到底!”
在昨天召开的广州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市长张广宁现场剖析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发生的一起噪声扰民、群众投诉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案例,怒斥政府有关部门严重失职。
据4月28日《广州日报》
市长的怒斥立杆见影,扰民的商铺在会后很快被取缔。扰民问题处理起来并不复杂,为何有关部门面对38次投诉而“按兵不动”?如果每一个与群众有关的小事都要靠市长怒斥来解决,那么还要职能部门的人干什么?
这话绝不是与那些“管事”的职能部门过不去,因为这是他们的份内之职。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把群众的呼声不当回事,不是失职又是什么?
为什么一个简单的噪音扰民问题,能久拖不决、甚至不作为?天河区工商分局部门只对无照经营的商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河区卫生局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商铺发出取缔公告,天河区环保局则监督管理不力,这些与噪音扰民有关的职能部门看似都管了,但结果管了个“半拉子”,都没有采取查处取缔措施,都把解决问题的皮球踢了出去,群众合理的诉求就这么被搁置了起来。去年发生的云南孟连“7.19”事件、贵州翁安“6.28”等群体性事件就是这样酿成的:群众的呼声和合理的诉求在有关部门眼里根本不当回事,而是推诿扯皮,致使矛盾被激化。
许多部门官员嘴边老挂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但真正碰到了老百姓的烦心事,则王顾左右而言他。职能部门之所以面对群众的诉求无动于衷,是因为为群众不能决定其升迁及政绩。但是,市长一发怒,立刻就派人解决。面对权力的奴性,无非为了保住官帽子。但不为老百姓办实事,即便保住了官帽,也会遭到老百姓的唾骂。
一个城市,每天都有许多事情需要职能部门出面解决,总不能全部靠市长怒斥来解决吧?最终还得靠职能部门解决。天河区职能部门面对噪音扰民不作为,其实说明了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出了问题,监督出了问题,对失职行为的惩处出了问题。
好在广州市认识到了这点,责成有关单位和区政府依照《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这样惩处还不够,还必须要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员退出制度,如果让那些不办事、推诿扯皮的官员能随时离开公务员队伍,那么投诉38次而无人解决的现象还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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