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粥摊停业折射慈善机制患病
王任辉
4月4日,是在义乌打拼多年的温州老板林如新坚持施粥的最后一天。林老板从正月初五起就开设粥棚,救济穷困的打工者,已经坚持了65天。他坦言,在爱心接力下资金、人手已不是问题;天气炎热、卫生条件难以保障是粥棚被迫关闭的原因。
据4月7日《东方早报》
一个乐善好施的义举,却因卫生条件难以保障而无奈叫停,让人慨叹。是林老板爱面子造成的吗?是卫生部门的检查造成的?显然都不是。
林如新向民工施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那些连吃饭都成问题的打工者喝上碗热粥。但4月1日,义乌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到施粥摊检查却让林如新决定无奈放弃善举,因为,施粥人员确实没有健康证,如何保证碗筷的消毒也让他心里没底。每天喝粥的1000多号人万一出点什么事,林如新确实负不起这个责任。
类似林如新的尴尬并不少见。2007年山东寿光一草根义工组织“让花儿更加鲜艳地绽放”因为募捐义演,就被当地民政局以非法组织为由解散。民间爱心慈善行动为何总是半途夭折?是政府有关部门管得太严了、太多了还是还是民间慈善行为“不合法”?对此并不能用简单的是或否来评判,而应把它放在目前国内慈善事业运行机制的层面上来拷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的成立必须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接受管理和监督。这些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成立后当然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林如新的施粥摊因为没有“依法”行事,被检查、被警告也不奇怪了。但同时我们又不能忘记一个事实:我国的慈善事业仍然在政府公权的垄断下运行,民政部门自身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又不多,而民间力量介入慈善事业则又受到这样那样的制约,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下,民间的慈善义举不早早夭折才奇怪呢。
这么讲,并不是责备和批评民政部门。因为在现有慈善机制下,民政部门也必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办事。卫生部门不该对林如新的粥摊依法实行行业监管吗?当然应该。如果按照行业管理,工商、城管等部门总能找到一个合理监管的理由。对于民间慈善活动难以持续的原因,浙江省民政厅一位负责人道出了关键症结:如果施粥摊要继续办下去,“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仅仅这一点就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
慈善事业不同于企业,它不以营利为目标;也不同于其他的事业,没有巨大的财政投入。尤其是民间慈善事业完全是爱心人士依照自己的力量、向社会上特定的人群实施救助的一种爱心行为,对这样的民间慈善事业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民间慈善活动的运行机制如果长期患病,民间慈善事业肯定难以长大。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社会上有许多人需要慈善事业的救助,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可能在慈善事业上有很大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建立一整套针对民间慈善机构的合理运行机制,那势必会对慈善事业产生一个很大的推力。比如,政府完全可以放弃对慈善管理的垄断,适时鼓励、引导、扶持民间力量进入慈善事业;政府还可以创新对民间慈善机构的监管,比如在卫生、工商、税务、城管等环节,适当减化程序、降低甚至取消相关费用。
其实,对慈善机制进行创新和改造并难,难的是看政府有没有这个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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