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以再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四类婚礼。
前三者也就是宗教、法定和祖传婚礼,是上帝、政府和祖宗规定要新人照办的;故婚礼中体现的是上帝、政府和祖宗对待爱情、婚姻及家庭的意志与态度。
譬如在基督教(新教)的婚礼中,牧师就是这样说的:
主礼人:某弟兄、某姊妹:愿神赐福于你们。
今天,教会在上帝面前聚集,在圣堂内为你们公行神圣隆重的婚礼。
婚姻是蒙福的、是神圣的、是极宝贵的;所以不可轻忽草率,理当恭敬、虔诚、感恩地在上帝面前宣誓,成就基督徒婚姻的要求!
某弟兄或某姊妹:我代表教会在至高至圣至爱至洁的上帝面前问你:
你愿真心诚意与某姊妹或某弟兄结为夫妇,遵行上帝在圣经中的诫命,与她一生一世敬虔度日;无论安乐困苦、丰富贫穷、或顺或逆、或康健或软弱,你都尊重他(她),帮助他(她),关怀他(她),一心爱他(她);终身忠诚地与他(她)共建基督化的家庭,荣神益人!你愿意吗?!(新郎新娘答:我愿意!随后交换结婚戒指)
主礼人:求神赐福,使这戒指成为你们永远誓言的凭据,愿你们从今以后彼此相爱、永不分离、相互约束、永远合一!(随后主礼人要求新郎新娘携手上前)
主礼人:我奉至高的圣父、至爱的圣子、至圣的圣灵宣告你们成为夫妇;
上帝所结合的人不可分开。上帝与你们同在,直到永远。阿门!
那么作为第四种类型的自办婚礼,不管举办婚礼的人是谁,举办者的动机是什么,总归是没人逼你办,全都是自己吵着闹着要办的。
所以,自办婚礼从本质上来说,应当体现的是主办者对待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意志与态度。
由此,我们还可以分析出第二个重大区别:
即前三种类型的婚礼都是“要你办”。对举行这三类婚礼的新人来说,上帝、政府、祖宗只有一个,主礼人就是上帝、政府、祖宗的代表或者化身;理所当然地要全部采用规定动作与规定说词啦。
而第四种类型的婚礼是“你要办”;而且主办者的动机、意志与态度五花八门、千差万别。所以场场婚礼尽管可能形相似,但婚礼场场绝对人不同;也理所当然地应该采取自选动作和个性化的台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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