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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老百姓的损失埋单

(2009-12-03 07:41:07)
标签:

法律缺失

停水

老虎

衙门

杂谈

谁为老百姓的损失埋单

田埂说事(560)——其实这也是法律的缺失

昨天中午到今天早晨8点,整个乌镇地区突然停水,造成了浴室关门,饭店停业,老百姓家中无水洗刷……真的是怨声载道。

我突然想到,中国的老百姓确实老实,或者说老实到了极点,因为如今,全国各地突然停电、停水、停气这样的现象是屡见不鲜,但是,由于停电、停水、停气所带来的损失和不方便,只能是自认倒霉,或者说只能是忍气吞声,根本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和维权,甚至要求赔偿。

大家可以这样想,老百姓与供电、供水、供气单位的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具有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关系,也就是说,老百姓必须出钱买水、买电和买气,但是反过头来,作为供应单位,应该履行正常、有序的供应合格电、水、气的职责。

然而在现实中,无论是因为事故停水、停电、停气、还是因为检修和维修,这些部门是说停就停,全然不顾老百姓的生活和经营,难怪这些部门有“老虎”和“衙门”之称。

因此,我在想,老百姓与这些部门已经存在的“合同缔约”关系,其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而造成损失和困难,应该要求对方单位负责、甚至是赔偿,最起码要求道歉,因为这是对方单位的“违约行为”……。

总之,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中国恐怕也是法律缺失的一种表现,作为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这些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不应该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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